农业用地上的自住建筑有什么要求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7:36:10 210 人看过

应该到土地局变更土地使用权。因为农业用地不允许改作他用,建庄园毕竟还有一部分土地变作建筑用地了。所以不审批的话,就属于违章建筑,说重点就叫做威胁国家耕地资源。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用地范围。

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产品加工相关文章
  • 建坟用地有什么要求
    1、陵墓建设用地有哪些要求?《殡葬管理条例》经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六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布如下: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修建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三)水库、河堤、水源保护区;(四)两侧主要铁路和公路线路。前款所列地区的墓葬,除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以外,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深埋。第三章遗体处理和殡葬活动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安葬的地区,除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外,禁止在其他地方安葬遗体和修建坟墓。根据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火化的尸体,或者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掩埋、修建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强制执行。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下发国务院令第628号,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2023-05-08
    374人看过
  • 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农民有什么补偿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3)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被征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
    2024-05-05
    305人看过
  • 农业建筑物一般用于建什么设施
    (一)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设施农业使用基本农田在原来的127号文中是被严格禁止的,只是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严格论证。但新政策明确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需补划;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开,也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二)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随着种植养殖技术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建设多层建筑、实现立体化已经成为很养殖企业的发展方向,但原来政策对此没有明确支持,这就造成各地在把握时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明确不允许建多层养殖设施,有的地甚至把多层养殖建筑当成“大棚房”予以整治拆除。对此,新政策明确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筑,这是对养殖企业的一个巨大利好与支持。一、农村养殖场赔偿标准有什么养殖场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几个部分:第一
    2023-06-20
    210人看过
  • 耕地上自建住房算违建吗
    一、耕地上自建住房算违建吗算是违建。在耕地上修建房屋是违反法律,即使建成,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将面临拆除或罚款的行为,若是情节不太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有相关规定在田里建房的罚款为土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通常情况下哪些违建需要拆除违法建筑物会面临被拆的风险:1、占用了公共领域的建筑物,比如广告牌;2、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一些房子;3、已经影响到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甚至个人安全的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2024-01-17
    407人看过
  • 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农村自建房贷款有什么要求
    一、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自建房屋是否可以贷款需要分情况而定。具体为:1、自建房屋有产权证的。抵押贷款最核心的要件之一就是对房产进行抵押登记,只有具备房产证的房屋才能进行抵押登记。农村自建房屋,市场价值相对较低,但也可以进行登记。只是农村房屋有其特殊性,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即便具备产权证,银行也会考虑贷款风险,总之,农村自建房屋贷款困难。2、自建房屋没有产权证的。若农村自建房屋没有产权证,则无法进行抵押登记。农村房屋本来就不易于进入市场交易,不具备流通性。若没有产权则银行不会认可,因此无法贷款。二、农村自建房贷款有什么要求1、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3、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
    2023-06-27
    421人看过
  • 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2023-06-03
    475人看过
  •  建筑混合住宅用地与建筑小区的差异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差异表现在产权年限、日常生活成本、户口规定、居住舒适度和首付和贷款利率等方面。住宅用地的房屋属于民用住宅,而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则被视为商业用房,不享受居民待遇。住宅用地的房屋设计更为注重居住舒适度,而商业用地的房屋则更注重商业运营的便利性。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年限:住宅用地的产权年限为70年,而商业用地则为40年。2.日常生活成本:住宅用地的房屋属于民用住宅,水电费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商业用地的房屋属于商业用房,水电费则按照商业水电标准来收取。3.户口规定:住宅用地上房屋的居住性质与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性质保持一致,而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则被视为商业用房,不享受居民待遇。4.居住舒适度:住宅用地的房屋设计更为注重居住舒适度,而商业用地的房屋则更注重商业运营的便利性。5.首付和贷款利率:住宅用地的房屋购买首付一般要求较高,贷款利率相对
    2023-10-28
    384人看过
  • 未利用地上的建筑强拆有赔偿吗
    未利用地上的建筑强拆有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强拆必须符合什么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
    2023-03-03
    451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上建的房屋需要赔偿吗
    不可以私自的建房,但通过相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建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农村自留地、老宅基地、还是基本农田,全都不可以私自在上面进行修建房屋。农村农民在修建房屋时必须得先依法申请,在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之后才允许合法修建房屋。如果没有获得同意批准,农民擅自修建的房屋,均是属于违法的建筑。一、农村耕地建房如何处理农村耕地建房以拆除的方式来处理,因为国家对于农村耕地有着明文的规定,不允许村民私自将此地拿来建造房屋。若要在此用地上建房,则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先土地性质转变成建设用地,经政府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在此用地上建房。如果未履行相关手续,在耕地上私自建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耕地上建违建房的后果如下:1、限期拆除;2、罚款(具体数额依据各地不同标准);3、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拘留,根据我
    2023-03-21
    4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有什么关系?
    现行的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主体一致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确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在转让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时,须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主体一致原则必然要求转为房屋所有权也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也转让其上的建筑物。因此,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总是属于同一个人。体现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
    2024-01-02
    120人看过
  • 建筑工地安全员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建筑工地安全员的工作要求是什么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2.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4.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6.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7.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8.当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的行为或安全隐患时候可以勒令
    2023-08-14
    109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能否用于建造住宅?
    建造房屋需要村委会同意和国土管理部门批准,自留地不允许买卖或变相买卖,需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用作宅基地必须经过批准。办理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是必须的。如果需要建造房屋,则必须先获得村委会的同意,并经过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自留地是不允许买卖或变相买卖的,要作为宅基地,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自留地是历史遗留问题,用来种植蔬菜和经济植物用的,若想用作其他途径,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复。必须办理手续。才可以建设。包括: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是由区级下发的。称为“小产权证”。不同于城市的“产权证”)。农村自留地能否建房子?需要哪些手续?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自留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占用、买卖。因此,农村自留地原则上不能用于建设房屋。但是,农村自留地上的房屋如果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建
    2023-11-10
    476人看过
  • 2022年建筑资质办理有什么新的要求吗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2023-06-28
    105人看过
  • 建筑企业签劳务合同具体有什么要求
    建筑企业签劳务合同具体有以下要求:1、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应由双方共同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3、劳务合同需包括企业和劳动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地点;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内容。建筑企业签劳务合同具体有什么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
    2022-06-18
    489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产品加工是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方法,将农业的主、副产品制成各种食品或其他用品的一种生产活动。是农产品由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一个重要环节。 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同时要加强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业生产资... 更多>

    #农产品加工
    相关咨询
    • 农业用地自住建筑应具备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应该到土地局变更土地使用权。因为农业用地不允许改作他用,建庄园毕竟还有一部分土地变作建筑用地了。所以不审批的话,就属于违章建筑,说重点就叫做威胁国家耕地资源。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
    • 农民用自己的耕地建住宅要缴税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农村农村自建的荒废耕地怎么变成建筑用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农村建设房屋需要集体批准宅基地建议你向村委申请
    • 工业用地上面建筑能办成住宅性的产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不能,不符合规划。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建筑是否属于违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05
      需要指出的是,在农用地上建立养殖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同时也包括为了农业产出而专门使用的土地资源,如耕地、果树园地、森林用地、草原用地、家畜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公路沿线、池塘水面以及其他类型的农村用地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