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险的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08:14:31 227 人看过

辽宁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调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在统筹范围内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凡欠缴医疗保险费的,须一次性补缴欠费后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缴费满3个月(缴费当月为1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欠费12个月以内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次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12个月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欠费满3个月(补缴当月为1个月)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包括补缴欠费后的3个月待遇等待期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年度内预缴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年度一季度前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且连续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间转移时待遇

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不欠费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间转移时,不设待遇等待期。

五、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学生未随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而自行单独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满3个月(缴费当月为1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职工生育津贴发放调整

无法核定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生育前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1日 1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制度是保险经济补偿制度的一种。它主要是以社会上的法人(称参保单位)和自然人(参保人)通过一定方式(如按法定义务和自愿缴纳医疗保险费)共同筹集基金,形成医疗保险基金,专门用于对参保人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它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制度是保险经济补偿制度的一种。它主要是以社会上的法人(称参保单位)和自然人(参保人)通过一定方式(如按法定义务和自愿缴纳医疗保险费)共同筹集基金,形成医疗保险基金,专门用于对参保人因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它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及约定医疗服务提供者三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即由社会上的法人或参保人按法定义务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借以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选定就医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并与之签署合同;参保人因病获得医疗服务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约定的医疗保险
    2023-04-22
    119人看过
  • 东莞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东莞医保规定,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保局表示,如果伤亡人员因为没有劳动关系而未购买工伤保险,但只要其参加了医疗保险,也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据了解,若医保购买满36个月以上的,市社保基金最高可报销20万元。1、最高可报销20万元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在此次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并没有劳动关系,比如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等,这部分人群若购买了医疗保险,只要符合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也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按照参保时间长短,每年度医保基金可为其支付的额度也不同。如果参保满36个月以上,最高可报销20万元。2、住院费用最高可报95%根据社保相关规定,在此次自然灾害中的伤亡者,若参加了东莞的医疗保险,就可享受相应待遇。其中住院医保可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023-05-01
    239人看过
  • 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相关知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如下文。一、引医疗费1、要求:治疗
    2023-05-05
    137人看过
  • 大连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起付标准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200元,一级医院为100元。转往异地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2.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3.恶性肿瘤参保患者术后进行以化学治疗为主的综合性住院治疗的,年度内不再交纳住院起付标准费用;非术后进行化疗为主综合性治疗的,年度内只承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经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化疗,而选择继续住院进行支持治疗的,个人需承担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如果选择出院且未发生药品费用的,
    2023-02-18
    298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中属个人负担的部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支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1)设立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1200元,退休(职)人员为720元。参保人员在医疗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或已在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时支付起付标准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50%。(2)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90%,退休(职)人员95%的比例支付。(3)参保人员在医疗年度内累计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8万元。
    2023-05-08
    292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综合上面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职工基本医疗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医疗保险条例也是非常的清楚丰富,涵盖了各个方面,所以做为城镇职工能很好的了解这些条例是非常重要的,这关乎自身的权益问题,但同时也要准守
    2023-04-11
    19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医疗保险医疗期的待遇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3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
    •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2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包括: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80元,三级伤残增加270元,四级伤残增加260元。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10%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苏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
    • 医疗保险医疗期的待遇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
    • 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5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
    • 工伤保险医疗待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5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