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征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第四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征收:(一)军事、外交用地;(二)能源、交通运输用地,(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优抚安置、英雄保护等公共事业;
(4)扶贫建设需要土地,(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六)为公共利益依法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也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规模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是我国的标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二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三是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让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单独进行征地审批;经人民征地批准转让农用地的。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内至少30天的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情况,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申请征收土地,应当如实说明。有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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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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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用土地果树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30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有所差异。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时需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确保其长远生计有所保障。征收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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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哪些法律?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你不如抽空直接打电话咨询法律专家吧!一对一电话里就帮你解答清楚了。据我了解在社区纠纷和房屋拆迁这块盛庭事务所的A挺有名的,据称是首席社区房屋,专门做房屋拆迁、物业纠纷、社区维权什么的官司。办理过很多重大影响的案件。新京报、南方周末等知名媒体也都报道过,你联系他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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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怎么征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5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搜索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对于土地使用税收的问题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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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理解和执行关于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四川在线咨询 2025-01-01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针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款,属于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开发性等特点。 对于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对于征用非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国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因此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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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4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