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常房发(1995)45号文《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房屋他项权证》中“权利存续期间”栏目的设置,兼顾了抵押权和
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常房发(1995)45号文《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房屋他项权证》中“权利存续期间”栏目的设置,兼顾了抵押权和典权的设定,此栏应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城住字第11号文的规定,以“契载期限”填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期限即为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
一、《房屋他项权证》中“权利存续期间”栏应以契载期限填写,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二、“注销日期”,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
他项权利未依法注销之前,仍具法律效力,他项权利权利人(抵押权人、典权人,下同)可凭据《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法律要件之一,依法行使他项权利。
三、他项权利灭失时,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等有关法律要件,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收回抵押权人所持《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存档,并在房屋所有权人所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内容摘要”栏内填注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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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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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他项权证被判无效的相关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28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并且债权消灭,那么抵押权也将消灭。如果房产被抵押,那么他项权利证明文件未注销,该房产的处置权将受到限制,除非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能进行合法交易,也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如果他项权利证明文件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抵押权也被注销,而权利因为登记而产生,也会因为注销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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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办理他项权证的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8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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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他项权利抵押和抵押房产证的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7他项权利抵押证和房产证的关系是:他项权利抵押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设定的附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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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他向权证问题,关于他项权证发放部门是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5房屋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是当地房管部门(现在和建设管理部门合在一起)根据房地产法等法律规定、依据行政职责和法定程序颁发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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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的他项权证怎么取回?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41、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2、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3、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