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上班时间规定的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5:32:25 181 人看过

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一般分为四种: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甘肃省工伤认定办法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甘肃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以后的30天之内。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八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九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上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劳动者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我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劳动者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
    2023-04-19
    264人看过
  • 工伤上下班时间规定多久算工伤,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是怎么确认的
    一、工伤上下班时间规定多久算工伤1.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是在合理的时间区域内,那么对于这个具体的合理区域要满足的条件,首先就是要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当然时间上可能晚一点或是早一点,在法律上的规定来讲将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2.在合理的上下班路途线路之中的情况,就是属于工伤的判定范围之内;3..对于弹性工作时间主要就是指的,其工作时间具有弹性,是以出行的目的还有地点来限定工作时间的,而不是以单纯的计时来限定的。二、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是怎么确认的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的确认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2023-03-23
    456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题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023-03-16
    152人看过
  • 非上班时间的工伤认定
    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效除斥期间的区别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年申请时限并非除斥期间。当有不可抗力存在时,可适当延长。该复函于2005年2月1日作出,可以适用于本案。2、《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是出
    2023-07-01
    33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上下班时间
    工伤上下班时间规定有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在工作地和住所地往返、经常居住的地方、公司的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之内在工作地和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居住地之间往返的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的途中;从事属于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及合理的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都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一、上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只有合理上班时间内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况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所谓上班途中指下列情况: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所谓合理时
    2023-03-07
    434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
    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一、2022工伤劳动纠纷怎么处理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对因工伤发生的劳动纠纷应分别以下情况作不同处理:1.关于因工伤认为发生争议的处理问题。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
    2023-02-16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闵行工伤认定上班时间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对于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伤害”是否为工伤,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上下班途中应满足两个条件,即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粱智律师强调,“必经路线不是指唯一的路线,如果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那么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应算是经过必经路线。而必要时间,要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
    • 关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 工伤鉴定上班时间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原则上只要你有工作能力了就必须去上班。不去上班当然没钱,甚至单位可以以你旷工为由开除你。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内都可以去做的。
    • 关于上下班途中受伤工伤认定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1
      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阚枫)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8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