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切实保护耕地与搞好村镇建设是政府两项十分重要而又相关联的工作。如何在节约土地、合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的前提下,安排好村镇各类建设项目,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共同目标。目前,各地正在进行村镇规划调整完善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为了使用两项工作相互协调,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在调整完善村镇规划和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中,都要认真贯彻“一以饭、二要建设”的方针。要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状况、人口增长、农业生产及建设发展的需求,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向、目标和各类有地比例,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村镇建设用地范围。不能超越当地土地资源容量盲目使用土地。
二、建议县(市)政府成立“调整完善村镇建设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由村镇建设、土地管理和农业、计划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地方,村镇建设部门在调整完善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吸收土地管理等部门参加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中,应吸收村镇建设管理等部门参加意见,相互联系,相互协作,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要按土地资源数量,充分考虑村镇建设用地,特别是集镇今后的合理发展,应留出必要的建设用地。对经批准的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应保证按规划实施。对其中布局不合理、群众又有意见或超过当地用地标准、占地过多的村镇规划,应结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
四、在村镇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应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利用可用山坡、荒地和挖掘现有村镇建设用地的潜力,严格控制占耕地,务使建设布局紧凑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零散的、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或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确有矛盾的居民点、经乡(镇)政府和当地居民同意,纳入村镇规划统一考虑,经批准后逐步迁并。
五、调整完善村镇规划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应统一考虑。做到统筹安排、协调发展,以适应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做到同步进行,以避免矛盾。经调整完善后的村镇规划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已经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和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保证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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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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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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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村镇规划建设职能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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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镇规划编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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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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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确保如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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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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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护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8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特定保护区。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良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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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农民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要求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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