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8:11:12 393 人看过

1.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基于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危害行为三特征:

有体性:身体活动包括举动和静止,不包括犯意形成与流露。

【注意】:区别言论与发表言论。

有意性: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而不包括反射动作、睡梦中的举动等等。

有害性: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无害的身体举止不会被规定在刑法中。其社会危害表现为法益侵犯性,包括对法益的实际侵犯和侵犯危险。

2.刑法上的行为

包括实行行为、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其中实行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的行为,是刑法主要禁止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

第一,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而且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实行行为通常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实行行为,有可能属于预备行为。

【特别提示】: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犯性,是以客观事实作为标准来判断,而非以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为标准进行判断。具体来说,应以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为基础,并对客观事实进行一定程度的抽象,同事站在行为时的立场,原则上按照客观的因果法则进行判断。

下列行为属于实行行为:增加或者提高了已经存在的法益危险;改变实现设定的危险发展过程以减少危险,但未能消除全部危险;制造只有通过损害某一法益的危险的因果进程。

下列行为不属于实行行为:减少或者避免法益的侵害的行为;对已经存在的法益危险没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人,没有增加危险的相关行为。

第二,属于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即从社会相当性上评价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犯可能性的行为。

实行行为与其他刑法理论的关联:

第一,影响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区分:如果已经着手实行行为,绝对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第二,影响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地区分:如果没有法益侵犯性的行为存在,那就没有犯罪的存在。

第三,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果关系是讨论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实行行为,那么实害结果就只能是另一实行行为或者自然事件导致。

例如甲为了杀死乙,打算下午外出打猎时制造事故打死乙;早上检查猎枪时,枪支走火导致乙死亡。本案中甲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只实施了预备行为,所以死亡结果不能归于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乙死亡的只能是过失的实行行为。本案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第四,影响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根据分工不同,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

行为人以自身的直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行犯罪的,是直接正犯。

行为人通过支配他人进而支配犯罪事实的的,是间接正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共同危害行为如何举证
    一、受害人举证责任分配:1.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即证明谁是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2.受害人受到损害,即自己因共同危险行为所受到的损害;3.加害人有主观过错,即共同危险行为人全部疏于注意义务。二、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免责条件(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证据若干规定》和《人损解释》采取肯定说(因果关系排除说):对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可免责;2.《民法典》采取否定说(因果关系证明说):A.只有在能够举证证明谁是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人,才能免除责任;B.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谁是具体侵权人的,就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共同危险行为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决。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在侵权行为中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根据何
    2023-06-14
    103人看过
  • 如何判定玩忽职守行为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一、直接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判断因为直接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危害后果的产生,这时我们可以用假定因果关系来进行判定,判定的方法是看直接过失行为是否是危害结果出现的必要原因?假如行为人没有这个直接过失行为,那么这个危害后果就不会出现,此时就认为直接过失行为与出现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需要对直接过失行为人按照玩忽职守罪进行刑事处罚。反之则认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二、管理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上的判断管理过失行为因为并不直接对应危害后果,在管理过失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会存在中介物或中间人,此时我们不能用假定因果关系来进行判断。我们在判断管理过失行为与出现的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管理过失行为与危害后果的产生之间是否具有相当性,也就是说,管理过失行为人虽然并不是危害后果的直接实施人,但如果这样的管理过失行为通常会产
    2023-04-12
    202人看过
  • 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一、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并且也不属于犯罪行为。犯罪在成立时应该具备危害社会行为、违反法律行为的、构成刑事处罚的三个基本特征。案件的办案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从案件的违法情况和违法证据进行调查,由我国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二、社会危害性的种类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其程度的大小轻重,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错误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加以判断。刑法列举的犯罪基本内容,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5.其他。三、没有社会危害性
    2023-12-02
    387人看过
  • 老赖行为的危害及应对方法
    对于不怕失信不怕起诉的老赖,只要被执行人不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一般都有一定的收入。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申请他的劳动收入。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恶意转移,从而造成自己的财产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法院支付令的假象。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是被执行人恶意战役财产以躲避法院的判处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被执行人的赠与行为,使被转移的财产失效。为什么老赖不怕法院强制执行老赖不怕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情况:1、确实没钱只能硬着头皮当老赖;2、失信惩戒对其构不成影响。强制执行的流程:1、受理强制执行申请;2、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3、查控财产;4、划扣银行财产,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5、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恢复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
    2023-07-01
    465人看过
  • 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危害
    犯罪由于侵害了公民重要的权益,因此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犯罪。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同时违法犯罪的行为会对社会的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有利于打击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保护公民正当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一、强奸怎么定义?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2023-03-11
    432人看过
  • 危害人类罪的实施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危害人类罪的实施行为是指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消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争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奸以及基于利益、政治阶层、宗族、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危害人类罪的实施行为的法律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七条(一)为了本规约的目的,“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1.谋杀;2.灭绝;3.奴役;4.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5.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6.酷刑;7.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绝育或严重程度相当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别,或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行为或任何一
    2022-07-05
    107人看过
  • 碰瓷行为的危害与酒驾
    酒驾被碰瓷是属于敲诈勒索的范畴。敲诈勒索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以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钱财。在很多酒驾碰瓷事件中,碰瓷人以酒驾司机不敢声张,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要求司机赔偿医药费等,索取一些较大数额的钱财为自己非法持有,这便符合了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比较大或者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的,将会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酒驾被撞不论酒后驾车者是否是在本身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被撞的,都要接受行政处罚。只不过,如果是对方责任的,对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
    2023-07-04
    119人看过
  • 婚前性行为带来的危害
    婚前性行为会带来以下危害:一、婚前性行为破坏了传统道德使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石受到破坏。婚前性行为的发起者绝大多数是男性而直接的受害者却是女性。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且受到男性精神上的打击。在中国很少有男性愿意娶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为伴侣,当男方知晓女方有这类问题时恋爱关系常被立即中止或使婚姻关系严重恶化。二、婚前性行为破影响了人际关系。在性行为上的松弛往往造成对婚姻采取轻率态度,一些婚姻关系被露水夫妻所代替,即使结婚以后也会隐藏危机。如有的因有婚前性行为,婚后夫妻间互相猜疑怀疑对方另有外遇;也有的婚前有性行为,婚后恶习不改另求新欢造成家庭的破裂。三、婚前性行为破造成女方心理上的压力。女方常感受到各种压力和指责产生自卑心理,如果与婚前发生性行为的男子结婚,可随着时间的流逝女方的心理会逐渐平静;如果怀孕以后又被抛弃,对她的一生则可产生重大影响心里留下一片永远抹不去的阴云和创伤,
    2023-04-25
    490人看过
  • 职务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渎职滥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其特征为:(一)发案点多面广,涉及各个领域。涉案范围在扩大、行业在增多,职务犯罪已涉及社会管理及相关行业各个领域,而其中腐败犯罪案件占90%以上。(二)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三)窝案、串案犯罪形态显著。职务犯罪往往发生于关联岗位、行业系统、上下级关联人员之间,他们往往利用公共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体,互惠互利,互相包庇。(四)涉案人员中,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多起重要作用。一类是在工作中利用职务和权利进行职务犯罪。另一类是在单位内部或上下级之间,具有领导职权的人员利用权力攫取钱财,索贿受贿,又以此操纵权力,形成买官卖官之风。(五)职务犯罪的影响及危害严重。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
    2023-03-15
    341人看过
  • 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
    一、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内幕交易行为严重违背三公原则,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权益,其危害的严重性必须引起重视:1、内幕交易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与复杂性,从案件的发现到调查、认定及追责都具有一定难度,被惩处的犯罪者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2、近年内幕交易案的查处力度加大,监管部门也多次表态零容忍,但与市场期望还有一定距离。二、打击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的举措1、提高案件的发现能力相关部门近年充分利用科技投入,借力大数据进行捕杀,使内幕交易的藏身越来越难。另外,证监会已宣布建立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果举报奖励制度有进一步突破,与处罚金额挂钩更紧密,对打击违法行为的促进作用会更显著。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是遏制违法的重要手段。《证券法》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在实际处罚中,不少案件的
    2023-04-24
    155人看过
  • 背叛危害国家罪的行为
    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首先,勾结外国,不仅包括勾结外国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和其他国家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在我国的代表机构如外国政府驻我国的使馆、领馆等,而且包括勾结外国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如外国的公司、企业组织,还包括外国的个人,即与外国官方机构、组织无关的纯粹以个人身份出现的人。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指勾结台湾等地区的官方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香港、澳门虽然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回归祖国,但在目前情况下仍可视为境外。与某些国际组织进行勾结,应视为勾结外国,不是这里的勾结境外机构、组织。对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更不应笼统地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性组织、社会性团体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因为如作这种解释,必然把本条第一款的内容也包含进第二款之中,而从设立第二款的本意来看,与
    2023-06-11
    297人看过
  • 什么是危害健康的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一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当去做一件事而不去做。在《刑法》中,只有在行为人负有实施一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时的不作为,才是刑法中的不作为。请注意,这里的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刑法中多种多样,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些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即纯正不作为犯。另有一些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故意杀人罪,即不纯正不作为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
    2024-05-01
    91人看过
  • 矫正行为的危害与防范
    矫正人员私自外出会被抓的。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社区矫正人员需要按时到所在社区报到并定期学习,原则上是不允许外出的,外出需要请假,建议不要私自外出,可以先和当地派出所沟通,争取同意。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办法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2023-07-04
    440人看过
  • 危险驾驶行为有什么危害
    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这种危险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会非常严重,对他人生命伤害危害非常大。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危险驾驶罪的法理争议危险驾驶罪,为《刑法》
    2023-03-30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危害行为如何理解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2
      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当去做某事而不去做。 在《刑法》中,只有在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时的不作为,才是刑法中的
    • 危害行为的含义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4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主导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根据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应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要素。1、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由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危害行为不等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这样的危害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 刑法上的哪些行为称为危险驾驶罪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0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危害行为行为可以分为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危害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就是积极的去行动,即所谓的“明知不能为而为之”,例如抢劫。不作为,是指有义务实施某行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即所谓的“明知当为而不为”,例如消防队员在救火过程中临阵退缩。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有义务、有能力履行该义务、产生了危害。 特定专业职责人员因为不作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典型的不作为犯罪,例如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
    • 什么是危害行为?危害的危害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8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 1、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危害行为的基本形态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 对于危害行为,并不等同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这样危害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人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