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55:24
416 人看过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04]5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将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将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各区县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搞好宣传、审批工作,按时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004年8月16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
词条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最新文章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怎样写?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5________________社区: 本人________,共同生活家庭人口______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特申请享受城市低保。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向社会承诺如下事项: 1、按要求提供的家庭申报材料和填
-
城镇居民享受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员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4根据国家最低保障制度,城镇居民享受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