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必须对抗第三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2:31:23 337 人看过

借名买房时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实际产权人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一、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一般情况下,公证处是不能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公证的,即使能做,做的也是协议的公证,而不是房屋权属的公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的唯一物权凭证,在实际买房人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前,对外从法律来说,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是谁的房屋,名义上就是谁的房屋。无法公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且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直接找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该协议的签署进行见证,并且同时在该协议上签字确认。从法律上来讲,借名买房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此行为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在通过诉讼并且胜诉,变更房屋所有权为实际买房人之前,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借名买房要慎重,如果一旦必须做,就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并且不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二、离婚后房地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地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他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财产以首付方名义登记,离婚财产归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是取得房地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房地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补偿另一方;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房产

3、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登记财产,如果父母在婚前购房时资助子女购房,只支付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共同按揭偿还,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将房屋归登记房屋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产生的增值,房屋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产权人去世如何做预告登记

产权人死亡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当事人可以根据协议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确保未来物权的实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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