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对抗第三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5:22:22 264 人看过

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有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地役权相关知识: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地役权能否对抗承租方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地役权的性质(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一、地役权分类(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
    2023-03-16
    445人看过
  • 债权人如果对抗第三人的情形是什么?
    债权范围内可以对抗善意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无隶属关系时,被执行人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或无偿转移财产的,申请人依法享有撤销权。法院的执行机构不能直接追加或执行与被执行人无隶属关系的第三人。遇到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无隶属关系时,被执行人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或无偿转移财产给第三人的,申请人司法救济途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
    2023-06-28
    305人看过
  • 对抗第三方的技巧
    通常情况下,对抗第三人一般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相同,如果双方当事人产生了纠纷,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需要使用个人的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使用家庭财产来承担。无法区分的,用家庭财产承担。查封财产未公示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1、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时候没有进行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
    2023-07-02
    181人看过
  • 公司法不得对抗第三人吗
    一、《公司法》不得对抗第三人吗?《公司法》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对抗的,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公司与对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内容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和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情况,属双方真实真意表示,并且合同签名位置均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司公章,在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外,该份合同当然有效。另从公司提供的送货单回掷联证明,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客户收货后也未就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视为对我方货物的产品质量表示接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样的规定,客户有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义务。二、公司章程能否对抗善意第3人?公司章程不能够对抗善意第3人。1、在章程的公示方式方面,建议采纳登记和公告两种方式,登记属于被动式公开,需要第三人主动到登记部门查询;而公告系主动式公开,由登记机关在覆盖全国或相应辖区的报纸上公告,第三人可
    2023-04-06
    112人看过
  • 未登记的地役权能否对抗受让人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民
    2023-07-31
    293人看过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问:如何理解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就是说,原来所有权人把车辆卖给张三了,但没有登记,后来,又卖给了李四,当然李四不知道上述事实,就是善意第三人。但李四的这个买卖登记了。<br>则李四的买卖受到法律保护,虽然张三的买卖在先,因为没有登记,不得以此为理由主张李四的合同无效。抵押权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要看抵押权是否进行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8-10
    492人看过
  • 探讨"登记对抗第三人"的概念
    登记对抗第三人的意思是权利经过登记后,可以对抗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法律没有规定所有的权利都必须办理登记,比如动产的抵押权就没有强制办理登记,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就可以对抗任意的第三人,这样能更好的保护抵押权。夫妻财产怎样对抗第三人?夫妻财产约定只有在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时,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7-11
    298人看过
  • "登记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登记对抗第三人的意思是权利经过登记后,可以对抗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法律没有规定所有的权利都必须办理登记,比如动产的抵押权就没有强制办理登记,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就可以对抗任意的第三人,这样能更好的保护抵押权。夫妻财产怎样对抗第三人?夫妻财产约定只有在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时,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7-11
    448人看过
  • 房屋不过户能否对抗第三人
    老人(五十几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换了工作,把房子卖给了老人,一年多后,老人把房钱全部给了大儿子,大儿子也写了收到房款多少的收条,收条上也请了老人的两个朋友签名做证,但没有去公证,老人怕过户交税,更没产权过户,产权证上还是大儿子的名字。老人希望这收条能证明自己是房产的所有人,他在将来能对房屋的遗嘱进行决定,因为毕竟两个儿子,在老人还没有给钱的一年里,有一次,大儿子喝了酒曾说过要把老人赶出去类似的话,因为产权没有变更,如果将来大儿子不认账,说房子还是他自己的。老人手里的这张收房款的收条,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如果大儿子偷走房产证还可以卖给其他人,老人能保证自己的权利吗?如果不能把那收条在拿到公证处就公正一下,能起到作用吗?一定要过户吗?北京海淀区赵志刚律师回复:如果房屋不过户是双方的协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也就是说第三人从产权人购买房屋是有效的,已经登记就受到保护。此时老人或他的继承人只能向主
    2023-06-10
    246人看过
  • 离婚调解书能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离婚协议不一定能够对抗第三人。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比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处理是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不部的债权人,债权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双方均承担偿还责任。一、离婚债务怎么分担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二、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债务协议有效吗夫妻离婚债务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无法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
    2023-03-15
    158人看过
  • 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有何法律适用条件
    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的规定有: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一、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如下: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什么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但债务人不能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消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
    2023-04-04
    122人看过
  • 借名买房对抗第三人如何处理
    借名买房不能对抗第三人。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房地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名义产权人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地产,买受人以正常价格购买,实际产权人不能要求取消交易。如何防范借名买房风险虽然借名买房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不少人还是敢于冒险,那么如何防范借名买房的风险呢?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很多借名买房是购房限制政策下
    2023-08-05
    413人看过
  • 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第三人债务承担抗辩权何时成立。2、第三人能否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主张抗辩。1、第三人债务承担抗辩权何时成立。在三方协议及第三人与债权人协议情形下,债权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即对第三人债务承担产生了信赖,那么此时第三人也负有了债务承担的义务。在另两种情形下,第三人何时对债务承担享有抗辩权,主要以是否通知债权人为标准。债务加入虽不需经得债权人的同意,但在未向债权人通知前,债权人不知道债务加入的存在,也就不存在信赖利益保护的问题。此时第三人如因债务加入的原因消失,并以此种理由对抗债权人,对债权人并无不公,理应得到支持。而当第三人债务加入情况已通知债权人后,债权人基于信赖可能会怠于对债务人权利行使,此时第三人再以债务加入的原因消失为由进行抗辩的,不应予以支持。2、第三人能否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主张抗辩。因在我国并无债务加入的明文规定,
    2023-06-13
    140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中第三人的抗辩
    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保险人主张。除此之外,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权还有如下抗辩: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抗辩。2、未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抗辩,保险人未就保险标的受损害的部分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保险人就不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代位的权利与其向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不一致的抗辩。比如,被保险人投保的是短量险,保险公司赔付后,就不能代位向第三人行使货损的求偿权。4、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不应该赔付而予以赔付的抗辩。保险标的的损害虽然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但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保险人予以赔付的,保险人不享有保险代位权。对此,理论界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如果保险赔款明显属于自愿给付的,可以予以抗辩,如果保险人依据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而给予赔偿的,应视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赠与,赠与不赋予保险人法定的代位求偿权。另有观点认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时,只须证明承保风险
    2023-04-23
    27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哪些,对抗第三人是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二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
    • 未登记的地役权能否对抗受让人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 未登记的物权能否对抗地役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3
      民法典规定,物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未登记的物权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
    • 地役权未经登记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14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 债务抵销权能否对抗第三人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6
      债务的抵销不能抵抗第三人。 法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约定抵销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抵销。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