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抵消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20:22:23 490 人看过

抵消全行使的条件:

(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满履行期;

(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

一、债务人的抵消权应向谁主张?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性质前提下,债权人通过签订转让协议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债权转让中所产生的抵销情形并末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是同一类作出要求,因而这属于含意抵销。

如果让与人不是全部转让债权而是部分转让债权的,原则上债务人可进行抵销。对于可分离之债而言,如给付之债,债务人可以具体以量的形式来按部分或比例进行抵销,但是如果不属可分离之债,即此债的分离将会影响到实现合同的目的的情况下,则不能进行抵销,因为如果这种情况下仍允许抵消则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二、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债务抵消时,要履行通知义务。因为债务抵消造成的后果是双方债权和债务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如果单方面将债务抵消后未通知对方,对方误以为债务仍然存在,于是继续向行使抵消权一方履行债务,不仅让对方费时费力还债,还有可能让对方债权得不到实现,最终结果造成对对方的侵权。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抵消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建设工程抵押权的规定条件是:标的一般是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基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限于建设工程本身。一、怎么区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双方主体一般为一般主体,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特殊主体;2、合同的适用对象不同。建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定作物;3、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关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进行招标;合同没有这样的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面窄但专业性强;合同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5、合同终止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包合同的定制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除双方约定
    2023-06-21
    166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2024-04-22
    395人看过
  • 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条件有什么
    一、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条件: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是,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4-30
    209人看过
  •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
    2023-06-18
    385人看过
  • 抵销权行使与禁止的条件
    一、抵销权行使与禁止的条件1、抵销权行驶的条件(一)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原因的消灭。债务人消灭对方债权可采用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同、提存、法律或事实的客观给付不能等。而抵销采用的是以享有的对对方的债权相抵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双方之间互相享有债权债务关系,为抵销行使的前提条件。当然,主动债权如系受转让而来,理应属于可用于抵销的债权。(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主动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已到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等。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到达履行期则在所不问,与未至履行期的被动债权抵销可视为主动债权人已放弃履行期利益,是对自己权利的抛弃。如主动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亦属于可抵销的范围,因为主动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仍合法有效,只是使对方取得了抗辩权。(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般情况下,只有金钱
    2023-05-06
    435人看过
  • 民法典抵押权行使的条件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行使以下列要求为条件: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等。民法典抵押权人怎样行使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
    2023-07-29
    60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与消灭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二、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解除权由解除权人单方面行使,只要通知对方,就可以导致合同关系的消灭,因此它的存在与权利相对人的利益关系甚大。如果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长期享有解除权,而不行使,会使当事人双方因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损害交易秩序,也损害权利相对人的利益。这就需要对该权利加以控制或限制。我国民法典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11
    280人看过
  • 合同抵消条件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
    2024-01-16
    303人看过
  • 民法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是什么条件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如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行使是主要存在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况。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023-08-02
    53人看过
  • 2024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是什么
    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条件是什么(一)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实践中认定“以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则多是以承包人的停工行为为依据的。对于承包人的停工行为,应视具体情况来认定其是否是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果因为发包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致使承包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则不能认为是承包人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发包方的预付款义务、支付进度款的义务以及其他实现开工条件等义务,但发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致使承包人开工或施工重大困难的,承包人可以停工。这里承包人的停工可认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能视为违约。同时,该条所涉及的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还与承包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对应起来,即承包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也是发包人不履行其义务或履行迟延等违约行为致使承包人履行困难。当然,如果发包方对工程工期有特别要求,而此时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依据应是民法典规
    2023-12-11
    78人看过
  • 什么条件可以使抵押合同生效?
    抵押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以下的四个要件:1、主体合格,即抵押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主体无瑕疵;2、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向外界表明意图在私法上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为;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目标的确定和可能性,目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其内容。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哪些(一)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二)交通运输工具;(三)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3-07-02
    161人看过
  • 行使破产抵销权有什么限制条件
    行使破产抵销权有以下限制条件:1、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恶意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行使破产抵销权有什么限制条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
    2022-06-28
    349人看过
  • 合同抵销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抵销和合同抵消的区别
    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抵销的条件是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可以互相抵销;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可以相互抵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二、合同抵销和合同抵消的区别合同抵销和合同抵消的区别在于:1.构成要件不同。2.效力不同: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3.依据不同: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
    2023-05-03
    344人看过
  • 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使抵押合同有效
    关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实现,主要需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签署被称为抵押合同的协议文本;其次,必须保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具备参与订立并理解抵押合同内容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需要确保该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愿表达;最后,合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8-16
    40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抵消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协商一致后,将一方的债务与对方的债权相互抵销。 抵销通常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互负债务的情形,通过抵销可以减少双方的债务负担,简化交易过程。合同抵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双方债务须相互对应、双方协商一致... 更多>

    #合同抵消
    相关咨询
    • 如何行使抵销权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30
      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抵销的目的是消灭对方的债权,但对方的债权不会无缘无故消灭。债务人消除对方债权的方法包括清偿、混合、存款、法律或事实的客观支付等。抵销是通过相互享有的债权来实现的。因此,双方享有债权债务关系是抵销行使的前提。(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履行期限。主动债权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已经到了履行期。非法债务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抵销,如赌债。至于被动债权是否已经到达履行期,就不问了。
    • 什么是破产抵消权?破产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什么是破产抵消权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均可以用该债权抵消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各国破产法均对抵消权有所规定。日本破产法第98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的当时对破产人负担债务的,得按破产程序予以抵消。美国联邦破产法第553条也规定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债务抵消。按照美国学者的解释,抵消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负有债务的债权人被允许
    • 什么是债权的抵消的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3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
    • 抵消合同赔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0
      合同抵销的要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互负债务的债权均届清偿期;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范围;法律其他规定等。当事人约定抵销的也可以抵销。
    • 什么时候行使破产抵消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按照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第二款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不依法申报债权,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并且只有得到确定的债权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破产抵销发生清偿效果。因此,债权人主张抵销必须在其债权经依法申报、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法院裁定确认或者经过司法、仲裁生效裁判确认之后。同时,为保障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获得再生的机会,在重整期间债权人附期限而未到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