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的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01:14 500 人看过

第一条为规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行为,满足相关公司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并购重组等特定股份转让需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第三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一)与上市公司收购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结算公司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和过户登记业务。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转让双方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股份持有人拟转让其持有的流通股股份,应当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持有查询申请表;

(二)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下同);

(四)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结算公司对前述股份查询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查询,并出具持有证明文件。

第七条股份转让协议达成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其股份转让合规性,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转让确认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三)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四)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

(五)结算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股份的持有证明文件;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对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股份转让确认申请后的3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第九条取得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三)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

(四)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结算公司对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3个交易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股份持有人转让其持有的流通股股份,涉及以下情形的,在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及过户登记时,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一)涉及信息披露的,需提供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

(二)拟转让股份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份的,需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可证明上述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四)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已公告的收购报告书;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或者要约收购结果公告;

(五)涉及国有主体所持股份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六)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七)银行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八)证券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九)保险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十)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协议转让双方可以临时委托结算公司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自然人继承、遗赠或者法人丧失法人资格涉及股份变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股权归属证明文件,并按照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当事人,应就股份转让事项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月内,同一股份受让人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提出有关协议转让的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对于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结算公司有权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转让)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住所:住所: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第三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
    2023-06-13
    230人看过
  • 202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的程序是什么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
    2023-01-15
    101人看过
  • 股权转让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1、限制股份转让场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可以是董事、监事和高级公司;5、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费用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
    2023-07-07
    246人看过
  • 股权转让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专门规定的,按章程规定转让。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出专门规定的,按以下规定转让股权。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
    2023-07-11
    63人看过
  • 股权转让规则:公司内部股东能否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一)具体的转让权如下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
    2023-07-03
    403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久时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流程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久时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多久的时间并无定数,总的来说,需要办理如下手续,花费的时间如下:1.申报纳税,如果去窗口报,可以一次报完所有的税,如果在网上报,本月只能报上个月的税,因此时间并不确定。2.申请工商变更,如果股东法人都有数字证书或者U盾可以在网上全流程办理,工商局大概审核3-5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则需要预约现场号去窗口提交材料,一般当天就能办结。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流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评估、验资。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6.股
    2023-06-29
    293人看过
  •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需审核批准?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国有股东与拟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决定或批准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一)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国有股东公开征集的受让方案及关于选择拟受让方的有关论证情况;(三)国有股东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拟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六)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七)拟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023-06-09
    378人看过
  • 股份转让规则: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2023-07-18
    146人看过
  • 债务转让协议:公司债务协议的概述
    刑拘后随时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写一份申请取保候审就好了,然后将申请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七天内给答复,是取保还是不予取保。《刑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公司更名债务转让协议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债务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3-07-04
    455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公司债务的清偿
    2008年9月1日,被告A公司向原告张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款人民币15万元,约定月底归还。被告A公司原股东为钱某和王某,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二人于2008年9月15日与赵某、孙某、李某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钱某和王某将A公司全部股权折价100万元转让,其中孙某、赵某各支付40万元给钱某分别购得40%的股权,李某向钱某和王某各支付10万元购得20%的股权。协议第五条约定,张某的债务由A公司所有股东承担,钱某负连带责任保证。2009年2月,法院判决被告钱某与被告赵某、孙某、李某之间转让A公司股权的行为无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借款到期后,A公司及赵钱孙李四人均未能主动归还借款,故张某于2009年3月起诉要求五被告连带归还借款,并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张某与A公司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张某履行出借义务后,A公司未依约还款,应当承担偿
    2023-06-05
    417人看过
  •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合理的行为吗?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一年内不能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能转让,不论公司是否已经上市。不记名股票交付即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一、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
    2023-06-28
    233人看过
  •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股份公司的清算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
    2023-07-11
    135人看过
  • 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流程
    一、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流程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流程如下: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3.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4.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二、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吗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的。你,但
    2022-11-14
    263人看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
    第一条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即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三条上市公司在年度决算工作结束后,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正式披露年报前至少发布三次警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其连续亏损第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所和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五条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3个交易日内就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作出决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六条上市公司根据本所的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当日起,本所停止其股票的逐日持续交易。第七条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情
    2023-06-09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转让双方需先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股份查询(深圳市场可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股份查询),然后到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待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再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 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第4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股份持有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申请表;(二)股份持有人有效明文件及复印件;(三)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四)结算出具的股份证明文件、股份临时保管确认书;(五)涉及国有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文件;(六)根据《规则》第十三条内容制作的文件;(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对上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规定的,统一安排
    • 上市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要求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如果股权转让超过了5%需要进行公告,这是公司法的规定。在证券市场领域,“协议转让”是相对于“做市转让方式”而言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买卖的一种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 流通股是否可以办理转让协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XX认定的其他情形。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
    • 公司转让股权如何办理业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2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转让; 2、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 3、变更登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申请; 4、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