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20:26 348 人看过

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概念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复议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统一整体

(2)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并居于主导地位。

(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它的程序性特点比较明显,因此,不能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简单地归结到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而应该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看成是一种具有诉讼法律关系相同特性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

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1)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手里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

(2)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代理

4、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以及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但核心部分是行政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的机关向有受理权、收集证据权、审理权、裁决权等。

当事人、第三人在复议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法定义务。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没有复议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复议的,其地位等同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复议权利,承担复议义务,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在行政复议中应如是作证。

5、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就行政复议机关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来说,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2)就行政复议监管与行政复议参加人以外的其他复议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来说,行政争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

6、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基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复议权和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利而产生的。申请人申请复议和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是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的两个法律事实。

(2)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变更

①复议机关发现受理案件不属于自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④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改由继承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继续参与复议。

(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消灭可分为部分消灭和全部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全部消灭情况:

①在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作出决定前,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的。

②作为申请人公民死亡,其没有近亲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被视为没有必要继续复议而中止复议。

③在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作出决定之前,被申请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被记录在案的。

④案件审查完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法》中关于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法的申诉时效是多久《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就是说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且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乡级政
    2023-08-17
    43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与行政判决结果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时,行政判决不可避免地要对复议决定或者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作出决断,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一、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时,是否有必要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作出判决?在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贯彻意见》)时,对这一问题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撤销复议决定维持的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其理由是:第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不服而起诉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也就是说,此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拘束力的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审理的诉讼标的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由于复议机关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审理的标的不是复议决定,因此,法院不能直接对复
    2023-06-06
    7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确立不同职能及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对于复议申清人而言,就是应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问题。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有什么关系行政复议管辖权与行政复议权是互相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行政复议权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权力;行政管辖权则是指对某个具体的行政争议案件,在行政机关内部由哪一级、哪一个行政机关受理的问题。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有行政复议权是确定行政管辖权的前提。凡是不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范围的事项,行政机关都无管辖权。行政管辖权是行政复议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权只能通过行政管辖权行使和体现。所以,凡是确定了某一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争议有行政管辖权,该行政机关就有权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予以受理,具体运用行政复议的职能。如果对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争议不予受
    2023-12-24
    17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受理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
    2023-06-06
    42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律上的行政复议流程是什么?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一、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行政复议法律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
    2023-02-17
    101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复议前置问题有哪些
    所谓的复议前置,是指行政争议发生以后,相关人必须先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允许在未经复议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2023-06-13
    181人看过
  •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处分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行政处分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行政处分类型有几种根据《公务员法》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
    2023-07-11
    174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二、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的关系:(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
    2023-06-24
    311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复议中止执行的要求
    强制执行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可以中止。《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庭审、调解、中止诉讼、终止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进行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的异议;(三)作为一方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行政复议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
    2023-08-08
    500人看过
  •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仅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仅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如下: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其中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包括行政立法权、决定权、命令权、制裁权、强制权、司法权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行政参与权、受益权;请求权。行政法律关系中要如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完善行政处罚的内控体系和外部监督机制,使模糊的规定清晰化,宽泛的幅度具体化,执法的标准精细化,进而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要正视差距,正确认识全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3、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保
    2023-08-08
    442人看过
  • 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的关系
    两者的联系: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则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前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和第二百二十七条中: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个一、适用的情形不同,执行复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
    2023-02-08
    458人看过
  • 如何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
    规定如何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的问题,对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也便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受理和审查,通常来说,根据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行政程序一般要先于司法程序,行政程序正在进行时,司法程序不能介入。进入了司法程序,司法程序的决定往往是终局决定,因此,选择进入了司法程序,也就意味着对行政程序的放弃。
    2022-12-24
    39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关于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法关于中止的情形如何规定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二、行政复议的中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日?行政复议的中止期
    2023-06-27
    410人看过
  • 关键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谁
    一、关键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谁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就是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比如行政机关。行政法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这是同一个概念。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与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行政法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同一概念,行政主体是不同概念。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什么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
    2023-06-27
    33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个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如何正确处理行政复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个法律制度相衔接,是由以下两项法律原则所决定,一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即行政复议并非终局裁决,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对所争议的行政行为究竟如何裁决,由司法机关决定。二是行政复议并非必经阶段原则,即行政复议的存在更多考虑的是行政效率,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是其更具有公正性。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 行政复议中直接厉害关系是如何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统计行政复议具有五个主要特征:①统计行政复议足行政机关的活动;②统计行政复议是上级统计行政机关对下级统计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③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④统计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启动;⑤统计行政复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关于行政复议中的答复资格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3
      行政复议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对行政相对人受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补救,为相对人提供救济。一般情况下,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可能发生转移。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
    • 如何确定行政复议中的复议机关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
      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法律中关于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相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1
      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交给行政复议参加人本人、其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行政复议参加人。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可以考虑采用下面其他的送达方式。 二是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