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制度关系到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多方利益主体的权益,是合伙制度消极责任体系中的核心问题。厘清合伙债务清偿机制将有利于提升司法实践对合伙纠纷的解决能力。
第一、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尚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发生牵连关系。在不涉及企业清算时,合伙人自身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企业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直接针对的义务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合伙人,也不能同时向二者一并主张。进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牵涉到合伙人连带责任的启动应根据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当合伙企业“资可抵债”的情形下,则对其债务应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并应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金、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照约定或法定的股权比例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不能清偿”指得是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所导致的责任能力瑕疵情形下的客观不能,而不是指企业未按约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迟延清偿现象。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之所以在合伙企业的正当运行期间不涉及投资人消极责任的启动,是由于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已经赋予了合伙企业以独立的商事主体地位。虽然其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其独立的商事主体地位不容否认。
第二、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当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各自的债务时,各债权人应当遵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分别向各自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得跨过合伙企业而直接向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涉诉。反之,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直接向合伙企业主张用该合伙人的股权份额进行清偿。但是,当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权人并存时可能产生两类债权人之间的权利竞争情形,尤其是在各自所对应的直接债务人的责任能力存在不足时这种冲突会更为严重。此时,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到底何者应当优先受偿笔者认为,应当遵循“分别优先权”规则。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人的债权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合伙人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合伙人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一方优先权用尽后有剩余财产的,另一方享有补充求偿权。分别优先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由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商事主体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各自的债务产生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所致。
第三、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当某第三人既是合伙人的债权人又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时,该第三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来对其所负的合伙企业债务行使抵消权。但该债务系由为执行合伙事务或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的事由而所产债务除外。也即,第三人抵消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是否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这一条件的限制。否则,无条件地行使抵消权等于使其在合伙人处所享有的债权受到了全额清偿。这在该合伙人存在多个债权人且其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下对其他债权人会产生不公,同时也损害了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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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中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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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清偿的三大基本制度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制度关系到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多方利益主体的权益,是合伙制度消极责任体系中的核心问题。厘清合伙债务清偿机制将有利于提升司法实践对合伙纠纷的解决能力。 第一、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尚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发生牵连关系。在不涉及企业清算时,合伙人自身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企业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直接针对的义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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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30合伙债务清偿方式:1、所有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内部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对于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根据过错程度多承担责任。2、只提供技术服务的合伙人也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劳务折扣出资比例承担;如果没有上述比例,可以按照约定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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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什么原则,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又是怎样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实行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优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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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机制概述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06在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时,一般由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的规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如果一个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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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如何追偿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9合伙人清偿债务后追偿办法如下: (一)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分配比例承担;如果未约定债务分配比例,但约定了利益分配比例的,按利益分配比例分担;如果既没有约定债务分配比例,又没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的,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2条采用这个规定。 (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 (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由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