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官司的有效期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7 02:57:30 67 人看过

起诉居住权的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三年。该有效期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居住权官司的有效期是如何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居住权和同住人区别是如何的
    “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不包括自己出资按市场价购买的产权房,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及按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性质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
    2023-04-17
    316人看过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离家出走多年离家出走两年还有居住权吗?如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无论离家出走多少年都是依然属于房屋的主人,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民法典规定人在居住地能不能转让居住权的原因是什么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三、居住权取消了吗居住权可以取消,
    2023-06-19
    129人看过
  • 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过期后如何重办
    一、居住证有效期是多久,过期后如何重办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百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度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知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回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三、居住证和暂住证有什么区别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在于本质不同。1、暂住证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期居住时可以申请,无明确权利
    2023-02-20
    395人看过
  • 打债务纠纷官司有效期如何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中,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三年的时效期限,该期限从权利方得知或应当获悉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开始之日起算。然而,若超过这二十年之期,相关权益将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经权利方的特别申请,可对其进行适当延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8-20
    458人看过
  • 关于居住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一、关于居住权的协议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关于居住权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之间签订的居住权协议,如果是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并且是房屋所有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居住权协议一般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需要登记设立吗需要。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三、居住权可以随时取消吗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两种:
    2023-05-03
    173人看过
  • 有效的居住证明是
    有效居住证明就是在当地有着稳定的、合法的住所而开具的证明,是指已经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了居住证,居住满一年,而又续签的居民,就是原来的暂住证。有效居住证明和居住证的性质不一样,因为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之前,需要先开好有效居住证明,有效居住证明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住所才行。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一、居住证到期了如何处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
    2023-06-29
    198人看过
  • 居住权如何获得?如何解除居住权
    居住权如何获得,如何解除居住权居住权有以下取得方式: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2.建设取得。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4.抵押取得。在产权人已经跟当事人签了合同的情况下,虽然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当事人所有的,但实际上是居住人居住的这套房子。如何解除居住权居住权应当以下情况进行解除:1、当事人在约定居住权时,在居住权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就可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从而解除居住权;2、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就只能等居住权人死亡后,再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依法解除居住权。
    2023-11-30
    308人看过
  • 居住权纠纷的法律时效如何规定
    关于居住权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时效期限为三年。该期限从权利人已知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自权利受损日算起已经跨越了二十个自然年度的司法机构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之内,当事人可提出适当的延期申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4-29
    258人看过
  • 配偶的公租房居住权是如何的
    配偶的公租房的居住权和户主是一样的。相关知识公租房政策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两房并轨的原因是什么?并轨运行后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是否会被削弱?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对《通知》起草的原因和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一问:为什么要实施两房并轨运行?如何并轨张-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平行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两者虽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容易混淆;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三是平行运行不利于两项制度间的政策衔接,给老百姓
    2023-05-05
    487人看过
  • 结婚后妻子的居住权是如何的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结婚后,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妻子拥有同等的居住权。一.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居住权的取得二.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三.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
    2023-04-27
    70人看过
  • 房产官司期间可以居住吗
    关于该房产的使用权限不受任何影响,您仍然享有居住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该房产已由法院进行查封处理,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该房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亲属的生活必需品,则您仍可继续在此处居住,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屋交易或抵押活动。除此之外的情形,均不可再居住于此。目前,司法部门对房产的查封通常并不采用粘贴封条的方式,而是前往房屋管理局办理查封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27
    161人看过
  • 居住权的物权效力是什么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设立居住权后,会产生物权的效力,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4-22
    85人看过
  • 居住权房屋转售对居民的居住权有何影响?
    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影响居住权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将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者租房。因此,二手房买家应注意,买房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者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设立居住权
    2023-07-02
    304人看过
  • 没有户籍的居住证是否有居住权
    没有户籍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获取居住权,即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可以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一、居住权等于继承权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等于继承权。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居住人仅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而继承权来源于法定关系或者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而获得的一项权利,假设房屋是被继承的,则继承人可以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二、居住权能不能继承和转让《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三、租赁房屋有居住权吗《民法典》中规定的租房所享有的权利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不同于
    2023-02-19
    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维权没有居住证的住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01
      1.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2.然后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居住权官司怎么打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2
      打居住权官司的流程如下:首先先写好起诉书,其次到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最后等待法院的判决。居住权的官司,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需要到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 在不在居住地用长期居住权是否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经登记的居住权是有效的。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
    • 居住权如何实现?厂房是否具有居住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16
      在购买房产时,如果需要确认所购买的物业是否具有居住使用权,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居住权作为一种自登记之日起即成立并具备人身专属性的法定权益,被赋予生存所必须的占有与使用权能,旨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