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4:43:00 442 人看过

建设工程招标的法律约束力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擅自改变的应赔偿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一、土地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招标流程,具体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二、违反招投标法刑事责任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招标人在招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招标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对有前述第(1)、(3)、(5)、(6)项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时依法给予处分;对有第(5)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第(3)、(6)条行为的中标无效。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有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主要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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