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境内企业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1:41:23 211 人看过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允许了“债转股”这一出资或对价支付形式,突破了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中的国有企业明确将上市公司排除在外;同时,根据改组后的国有企业其性质应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这点上看来,本文件规范的是境外投资者和投资性公司。因此,境外投资者和投资性公司改组国有企业,能够用现金、受让取得的其他国有产权或资产或者所持有的被改组企业的债权等等形式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

如果并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则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支付转让价款。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商,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也可用投资所得人民币利润支付。”根据中国证监会法律部的解释,外商投资企业要收购法人股和国有股,也应该遵守此文的要求。由此可见,无论是境外投资者、投资性公司还是境内的三资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只能用现金形式支付,其来源于两部分:一是自由兑换的货币;二是投资所得的人民币利润。

外国投资者透过其境内设立的三资企业进行并购,其收购资金有些不一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没有明确应当用什么资金进行投资,可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理解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我们认为,外商投资企业能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用各种法律明确准许的资产形式对被并购企业进行增资;如果属于股权受让,则能够用股权买卖双方所能理解的各种合法资产形式,包括股权或债权等;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净利润投资,无须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其所投资的企业,如无“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之情况,被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由上,我们可以大致总结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时,支付方式可以是外商在中国境内能够使用的其一切合法的财产,包括现金、股票、实物、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作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支付方式。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外私募基金在国内投资的限制)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Prpose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18日 0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境外上市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相关规定
    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境内进行对外投资(境内再投资),投资形式包括出资设立新公司和出资收购其它公司的股权。境内再投资的行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或允许类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境内再投资的行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行业的,则该境内再投资行为须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再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应满足如下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已缴清;公司开始盈利(一般要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盈利)公司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纪录。关于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问题,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时一般不再明文要求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但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是根据
    2023-06-06
    85人看过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怎么样?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首先要并购双方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意向,并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通过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等。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一、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拟定双方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公司进行审计。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财务风险。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二、并购双方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第3号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条件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申报材料(一)股权并购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2、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中
    2023-06-06
    312人看过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
    一、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拟定双方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公司进行审计。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财务风险。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二、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1、针对收购特点和关注问题,由律师草拟并购合同草案,提供给境内公司股东充分讨论,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2、结合谈判过程,最终确
    2023-06-15
    335人看过
  • 外国投资者并购拥有驰名商标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2023-04-23
    438人看过
  •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相关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为引进技术、提供国内短缺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对国际市场和东道国法律缺乏了解及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导致一些境外投资遭受损失,未能实现预期的投资目的。境外投资风险大,并且涉及到诸多方面,以下主要从法律的实体和程序方面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进行一些简单的介绍。一、项目核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应当取得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商务部门的核准,其中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核准,商务部门对合同、章程进行核准。1、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1.1核准
    2023-03-01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境外上市的优势有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审批程序更为简单、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股权运作方便以及税务豁免等。... 更多>

    #境外上市
    相关咨询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3号――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号――
    •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相关的规定有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6
      (1)在敌意收购(即管理层不合作)时,不会称双方是“合并”; (2)两家公司强弱分明,一般不会称双方是“合并”;比如Google收购Yotbe,不会有人说两家公司合并; (3)小公司“蛇吞象”,利用杠杆收购大公司,即LeveragedByot,一般也不称作“合并”; (4)两家公司规模相近,使用换股手段合为一家时,一般称为“合并”;事实上,被称作“合并”的交易往往都涉及换股; (5)吸收合并的情况
    • 企业并购与整合的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9
      (1)在敌意收购(即管理层不合作)时,不会称双方是“合并”; (2)两家公司强弱分明,一般不会称双方是“合并”;比如Google收购Yotbe,不会有人说两家公司合并; (3)小公司“蛇吞象”,利用杠杆收购大公司,即LeveragedByot,一般也不称作“合并”; (4)两家公司规模相近,使用换股手段合为一家时,一般称为“合并”;事实上,被称作“合并”的交易往往都涉及换股; (5)吸收合并的情况
    • 外国投资者并购拥有驰名商标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
    • 外资企业股权并购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1)对于收购含b/h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解决外资股东的股权流通问题; (2)交易对价有多种支付方式,对外资而言,如果以战略性资产作为出资,可以减少现金压力; (3)外国投资者的出资直接注入目标公司,认购增资可与目标公司的重组相结合,可以使目标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等。 因此,增资扩股有望成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主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