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否必须就合伙期限达成一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13:10 329 人看过

合伙企业必须就合伙经营的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吗?

合伙企业必须根据《合伙法》的相关规定,就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达成一致:

第45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合伙人难以继续履行的事由出现参加合伙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但不影响合伙事务的执行,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

首先,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依据

如果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则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然而,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合伙协议的性质大不相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它具有公共外部效应。其功能主要是限制公司本身作为法人组织。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内部法律文件。它只有内部效应,也就是说,它只限制合作伙伴。如果合伙人以外的人想要加入合伙企业,必须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因此,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它也是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依据,即合伙企业的合同性质。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是书面的。如果合伙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事实上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事实上开展了合伙业务,则仍视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

1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丰富多样,比公司更加灵活。公司股东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除上述四种方式外,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还可以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不作为的形式出资。合伙人的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的另一个特点。本公司股东不一定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不参与本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但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职业和生计的基础。如果它们之间没有共同经营的目的和行为,即使存在某种利益联系,也不是合伙关系。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或者一方根据本协议独立处理业务,另一方分享利润不参与经营的,不是合伙企业,而是其他法律关系。因此,可以说是同舟共济,患难与共。一些具体的伙伴关系制度,例如竞业禁止制度,就是基于此。当然,有限合伙的情况不同。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的业务,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行为通常是一种具有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无论是民事合伙还是商业合伙,合伙人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尤其是根据《合伙法》设立的合伙,属于商业合伙性质,从事营利行为。它是一种营利性组织

第三,分担损益,分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也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主要区别之一。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润。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也可以按照合伙人约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任何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无论出资比例如何),例如,连带责任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中世纪的欧洲,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越来越普遍,合伙企业的形式也有了新的突破,合伙企业的集团性质也得到了加强。近代以来,虽然公司作为起源于合伙制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作为一种独立的共同经营形式,合伙合同已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民事制度;与此同时,在普通法国家,伙伴关系的性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例如,美国《统一合伙法》一方面将合伙企业视为个人财团,另一方面又具有法人的各种基本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制以其灵活的经营形式和较强的适应性受到各国法律的普遍重视。合伙是一种具有集团属性的独立的共同组织,这主要体现在合伙企业的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上。当然,这种独立性没有法人高,群体属性也没有法人强。如果法人是高级组织形式,那么合伙是低级组织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是不是必须是股份制
    合伙企业并不是必须采取股份制的。有限合伙制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一、合伙人制和股份制的相同点有哪些1、合伙人制和股份制都是常用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企业组建、运作的具体方式,与社会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2、合伙人制和股份制的企业资产都是建立在“联合”的基础上,不同于单一所有制,股份制的企业如私营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3、合伙人制和股份
    2023-02-26
    142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是否承担合伙企业亏损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具有无限的连带责任,在发生巨大亏损时,有限合伙人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剩下的就需要普通合伙人承担了。一、合伙企业债务一定要个人承担吗合伙企业债务不是一定要个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具有下列方式:1、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企业债务怎么承担责任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法律对其债务责任
    2023-03-01
    49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作为另一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
    法律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另一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吗?律师回答:可以,但是却要符合条件。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
    2023-06-14
    336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股东必须是个人吗
    一、合伙企业的股东必须是个人吗合伙企业的股东不一定必须是个人。1.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2.而股东则是针对公司制企业而言,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合伙企业的“股东”实际上指的是合伙人,而合伙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不局限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可以成为合伙人。二、合伙企业类型及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主要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其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则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
    2024-07-22
    385人看过
  • 退出合伙人是否必须承担合伙债务
    退出合伙人是否也应承担合伙企业债务(1)退出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应扣除未到期合伙企业债务的相应份额,“外部”应承担无限责任,“内部”不承担责任当退出合伙企业进行结算时,法律对如何承担已确定但尚未到期的债务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对于此类合伙企业债务,应在结算时扣除相应的份额,即扣除退出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合伙企业将在债务到期或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后予以偿还。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人已被扣除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用尽。然而,如果合伙企业后来由于管理不善而资本和债务不低,该如何承担债务?虽然退出合伙人已“内部”履行了还款义务,“外部”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后,退出合伙人可以从其他合伙人处收回所有已偿还的金额,而不是其股份以外的金额,因为合伙人在退出合伙企业时已经扣除了他们应承担的金额,退伙人对退伙前因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法第53条“退伙人对退伙前
    2023-05-07
    55人看过
  •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到期了怎么办理
    一、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到期了怎么办理在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到期的情况下,处理办法主要依据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合伙人的共同意愿。需要明确的是,合伙期限到期并不意味着合伙企业自动解散或终止。合伙人可以选择续签合伙协议,继续经营合伙企业。续签合伙协议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1.合伙人之间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2.根据协商结果,起草新的合伙协议或修改原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新协议或修改后的协议应明确新的合伙期限、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内容。3.按照合伙企业的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完成合伙协议的签署、备案等手续。除了续签合伙协议外,合伙人还可以选择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这需要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通知债权人、处理合伙财产、清偿债务等步骤。在清算完成后,合伙企业将正式终止。二、延长合作协议期限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当合伙期限到期且各方有意继续合作时,延长合作协议期限是一种常见且有
    2024-07-09
    26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欠款是否构成侵权
    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业的款项是否属于侵权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业的款项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不是侵权。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或者合伙企业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权益和财产应返还合伙企业;如果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5-07
    154人看过
  • 合伙期限到了合伙企业要解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一、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2023-03-31
    108人看过
  • 合伙联营是否属于合伙企业?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企业分三种:法人型、合伙型、合作型。合伙型联营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类型,除了这种企业联营的形式之外,合伙企业还可以是个人组成的合伙形式。联营企业是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分法人型和合伙型两种。(1)法人型联营企业具有法人地位,联营各方的出资构成该企业的独立财产,联营各方协商组成该企业的组织机构。该企业完全独立于联营各方,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联营各方仅以其出资额对该企业负有限责任。(2)合伙型联营企业属
    2023-06-01
    259人看过
  • 合伙企业能否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和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和其他组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虽然《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
    2023-04-24
    286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分类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名称可以叫公司。
    2023-06-06
    233人看过
  • 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清算吗
    是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一、因债务不清合伙关系的债务如何清算合伙公司债务不清时,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以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进行指定,清算人确定后的10日内应通知债权人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
    2023-03-14
    380人看过
  • 合伙企业必须要准备的资料
    一、合伙企业必须要准备的资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3、各位股东的出资情况证明材料;4、提供固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二、合伙企业怎么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
    2023-04-24
    213人看过
  • 合伙企业减资必须先登报吗
    合伙企业减资要登报,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4-04-30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是不是必须写合伙协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3
      合伙企业是要写合伙协议,开有限公司可以写设立协议,权利义务关系最好落实在纸面上。 合伙企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
    • 为什么有限合伙企业必须实行有限合伙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有限合伙制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 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 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 有限合伙制度
    • 合伙协议必须写合伙期限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合伙协议不一定要写合伙期限,合伙协议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是怎么成立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只能是自然人,同时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二)必须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 合伙企业必须由合伙人合作经营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如公民之间没有在共同需要、共同目的和共同利益之下的共同劳动与共同经营,便不构成合伙关系。例如一公民将其房屋出租给某甲,某甲以此房屋为出资与某乙合伙开办一饮食店,则某甲与某乙为合伙人,而该公民不参与饮食店的经营,只收取租金,便与某甲、从乙之间不存入合伙关系,而仅有与某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