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未获得相应伤级,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5 00:40:07 273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等待遇的享受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与工伤等级认定无关。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负责护理。

即使工伤没有获得评定等级,它也不会影响到伤残等级的认定,只会涉及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等待遇的享受,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即:1、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停工治疗期间,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负责护理。

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者符合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治疗方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者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治疗方法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费,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而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费。

即使工伤没有获得评定等级,它也不会影响到伤残等级的认定。只会涉及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等待遇的享受,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或者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治疗方法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而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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