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程序法等规定,将生效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一种职权行为,是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重中之重,而我国执行监督制度几乎空白,这不利于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尽快建立完善的执行监督程序是完善立法的需要,更是建立司法公正秩序的迫切需要。
一、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别
1、二者体现的权力不同,一是国家审判权;一是国家执行权。
2、二者任务与作用不同。民事审判是法院解决当事人各方之间利益争端的活动。民事执行的任务和作用在于使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付诸实现。
3、二者在是否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方面不同。民事审判程序是诉讼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而执行程序则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4、二者在程序构成上不同。审判程序由多种程序构成,其中既有适用于审理民事争议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也有适用于审理非讼案件的各种特别程序。而执行程序则是由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等组成的单一程序。
二、债权凭证的登记
债权凭证的登记包括原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一)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
1、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2、是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是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4、是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5、是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二)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
在以下情况下发生债权凭证变更登记:
1、是债权人根据债权凭证启动执行程序后,债权凭证记载的债权得以部分实现,这时债务人尚无足够的财产履行全部债务,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已部分执行的数额和未实现债权的数额。
探望权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它需要直接抚养方的协助和子女的配合,否则探望权人难以真正行使该权利。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及探望权人的合法权利,司法实践中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另外为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判决主文中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确定得过细,例如确定为在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某地进行探视等。因为这种过于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造成探望权人的权利无法真正实现,这不仅会降低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同时更是加大了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难度。
-
如何确保监督程序的有效执行?
263人看过
-
监督程序时效执行效果
195人看过
-
监外执行程序有哪些,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程序
236人看过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409人看过
-
强制执行程序及监督办法
205人看过
-
浅析民事执行程序的监督
276人看过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
执行监督程序的提起的情况有什么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8原审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再审仍然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检察院可以抗诉;原审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再审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检察院不得抗诉。如果原审系经一、二审法院审判的,只能由二审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此类案件可以由二审法院自行审判,也可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再审一般要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特殊情况也有例
-
监外执行程序有哪些,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程序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9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
-
行政案件监督程序的提起对执行有哪些影响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4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裁定不停止执行;情况紧急的,但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
-
什么是执行监督程序?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9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什么是执行监督程序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
-
申诉后如何向法院实现执行监督程序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