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合伙纠纷法律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44:20 352 人看过

1.自然人之间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如何确定其法律关系性质?

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一般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但双方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

2.自然人之间在合同中既约定共负盈亏,又约定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利息的,应如何认定其法律关系性质?

当事人共负盈亏的约定与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利息的约定相互矛盾,应视为约定不明。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实际共负盈亏的,则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否则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协商明确其法律关系性质。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按借款法律关系处理。

3.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的,是否影响合伙合同效力?

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增值税发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约定的借用方式分别确定其法律效力。如约定的借用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禁止规定,该条款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伙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4.合伙人诉请确认合伙份额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合伙人诉请确认合伙份额的,人民法院应进行释明,要求其明确诉请的是确认出资比例、盈余分配比例或是亏损承担比例,并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5.合伙合同的一方以其持有的合伙出资与第三人达成合伙协议,第三人主张原合伙合同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合伙合同的一方以其持有的合伙出资与第三人达成合伙协议,该第三人据此主张原合伙合同权利义务的,因其并非原合伙合同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6.当事人以其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但以合伙方式履行承包合同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承包人?

当事人以其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但以合伙方式履行承包合同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承包合同纠纷中应认定承包合同载明的主体为承包人。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双方均明知承包人为合伙各方,或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同意变更为以合伙方式承包的除外。

7.部分或全体合伙人在未进行合伙清算的情况下请求对合伙收益进行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合伙人请求分配合伙收益并不必然以合伙清算为前提。部分或全体合伙人在未进行合伙清算的情况下请求对合伙收益进行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释明:如果其请求的利益分配是基于解除合伙关系的合伙收益分配,则应增加解除合伙关系并进行清算的诉讼请求;如果其不要求解除合伙关系,仅要求分配合伙期间收益,当事人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有可供分配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合伙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比例予以处理。

8.当事人诉请解除合伙关系并分配合伙盈余时,清算主体如何确定?

当事人诉请解除合伙关系并分配合伙盈余的,可以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清算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算。当事人双方无法就自行清算或委托清算达成一致意见的,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计等方式进行清算。通过司法审计等方法仍然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原告分配盈余的诉讼请求。但被告应当提交清算资料而拒绝提交,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拒绝提交清算资料的被告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计等方式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其负有申请的义务。经释明原告仍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分配盈余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5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纠纷相关文章
  • 个人合伙是不是适用合伙企业法
    一、个人合伙是不是适用合伙企业法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和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什么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
    2024-01-19
    74人看过
  • 关于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1)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商品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诉讼:如果商品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商品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一、小产房一房二卖恶意串通怎么办(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
    2023-03-13
    150人看过
  • 个人合伙纠纷法律风险分析与规避
    一、自然人之间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如何确定其法律关系性质?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一般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但双方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二、自然人之间在合同中既约定共负盈亏,又约定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利息的,应如何认定其法律关系性质?当事人共负盈亏的约定与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利息的约定相互矛盾,应视为约定不明。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实际共负盈亏的,则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否则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协商明确其法律关系性质。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按借款法律关系处理。三、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
    2023-06-06
    248人看过
  • 个人合伙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个人合伙纠纷必须清算吗?
    一、个人合伙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个人合伙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为,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同时,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接地点。而在合伙合同在,合伙人是一个整体,就合伙合同而言,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主体,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标的物交付和接收的权利义务关系。二、个人合伙纠纷必须清算吗个人合伙纠纷不一定必须清算的。个人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不一定要对债务进行清算的,合伙企业解散时,才需要对债务进行清算,合伙协议产生争议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
    2023-06-06
    266人看过
  • 关于法律竞合与法律适用问题
    上文的分析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基本上一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的关系。但是,我们得出这种关系是以两法的调整对象,即它们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为基本依据的。此外,我们还应当从法理学的视角对两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事实上,在学界,也有学者认为两法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作出具体的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法律竞合是就不同法律之间所调整的相同的或者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而言的。事实上,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我们承认并且非常强调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这种紧密联系并非相同或者交叉,而是属于逻辑上的相互衔接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从整体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并不存在这
    2023-02-28
    309人看过
  • 关于审理网络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思考
    [内容摘要]在日益引人关注的网络纠纷案件中,审判机关的每一个判决,每一个法律的适用都成为人们谈论的话题。而同时,关于网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又使审判机关在审理网络纠纷案件中倍受大众的关注和争论。文章研究对比近年来的我国关于网络纠纷的审判案例,尝试讨论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关键词]网络纠纷网络立法网络版权纠纷网络名誉纠纷网络财产纠纷立法建议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时代》周刊把世界瞩目的2006年度风云人物颁给了YOU——互联网上内容的所有使用者和创造者。而与此同时围绕网络所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引人关注,本文结合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几例网络纠纷案件,尝试从网络版权纠纷,网络名誉纠纷,网络财产纠纷三个方面,探讨网络纠纷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网络版权纠纷2005年9月,上海步升起诉百度公司音乐著作权侵权一案中,百度被法院判令以每首2000
    2023-06-08
    344人看过
  • 关于个人合伙退伙的问题
    咨询:有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个个人合伙企业,未约定期限,也未约定退伙的办法。现在其中一个想退伙,但有个合伙人死活不同意,又不愿意购买相应的份额,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合伙企业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解答:>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书面形式,注意保留证据),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三十天一到,即产生退伙之效力,但合伙期间的债务不能免除,仍承担无限责任。
    2023-06-06
    323人看过
  • 个人合伙纠纷的调解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负盈亏,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个人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活动中因先例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当所引起的争执。正确处理个人合伙纠纷须遵循五项原则,即依法经营的原则;共同遵守协议的原则;对合伙财产统一管理使用的原则;合伙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的原则。调解个人合伙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和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2、合伙人对于个人合伙所欠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
    2023-06-07
    62人看过
  • 合伙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适用,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合伙是什么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与单个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合伙具有以下特征:(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三)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2-21
    386人看过
  • 关于合伙纠纷案件怎样处理?
    一、关于合伙纠纷案件怎样处理?合伙纠纷的处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
    2023-04-02
    7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函[199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1)桂法(经)字第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联营体成员之间、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联营体各成员、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各联营体成员、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为简化诉讼程序,可以在审理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一并确定联营、合伙各方承担债务的份额
    2023-06-11
    124人看过
  • 什么法规适用于合资合同的纠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条
    2023-06-01
    288人看过
  • 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解辞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2、准备答辩和请求,一旦被告就起诉一事向法院作出实质性答复,就意味着他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今后,他不能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3、提证据保全程序,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4、提供诉讼证据,证据包括个人证据、物证、书证、鉴定书、勘验笔录等;5、进行保全措施,防止被告隐瞒、变卖、转让财产,使原告日后胜诉,法院判决无法执行;6、根据选定的法院,确定审判和答辩;7、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如有异议,可及时上诉。一、车祸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
    2023-03-15
    215人看过
  •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
    一、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这么确定的: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二、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为三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三、如何解决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解决个人合伙协议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由
    2023-06-06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协议、合伙事务、合伙财产、合伙终止等事项而产生的纠纷。 在合伙企业中所存在的合伙纠纷能否涉诉大概有三类情形: 1、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 2、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诉,但其纠纷的内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 更多>

    #合伙纠纷
    相关咨询
    • 合伙纠纷引用债务纠纷法律合适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
    • 关于股东纠纷适用于什么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3
      适用于公司调整,公司股东纠纷,一般根据公司章程序规定来协调。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或不能调整的,可以本着公平、合情、合理与利益互济原则在内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适用于公司法相关规定调整,如果股东纠纷严重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权利,涉嫌犯罪的,适用于刑法相关规定。
    • 关于共有物分割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2-24
      在共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可以分割,且分割不会因分割减损其价值,那么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如果分割困难或者分割会减损其价值,那么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或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另外,根据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
    • 哪些法律适用于买房纠纷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4
      其实“借名买房”的行为,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的情况,如购买普通商品房、私房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是成立的且合法有效的,名义产权人得将房屋向实际出资人转交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借名买房”买的是内部职工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则因买房纠纷法律存在违法事由,实际出资人对房屋的权利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实践中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
    • 关于个人合伙退伙案件具体的法律条文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4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