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7:52:50 357 人看过

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成员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家庭的共有财产来清偿,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部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2)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务都是其个人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①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

②因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

(3)应区别被继承人债务与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继承人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应注意问题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注意以下问题(一)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直系晚辈直系血亲。(二)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一、孙子有权利继承父母的房产吗孙子一般无房产继承权,但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可以继承父亲的份额。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二、父亲死亡,儿子能继承爷爷的财产吗父亲死亡,儿子能继承爷爷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
    2023-03-08
    16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均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按照“房地一体”、“地随人走”的原则被继承的。因此,没有附着农宅的空闲宅基地,是没有办法继承的。同时,如果继承的房子崩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所有权自然灭失,村集体就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也就是说,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子女,务必要经常维修房屋,避免房屋垮塌。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农村的宅基地继承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权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而只有使用权能够进行继承。想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须要拥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
    2023-07-24
    200人看过
  • 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有哪些注意问题
    有以下事项是继承人在放自己继承权时需要注意的:1、放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表示;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3、其他注意问题。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有哪些注意问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
    2022-07-01
    366人看过
  • 债权人追偿被欠的债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下面为您详解有关债权人追偿被欠的债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的知识。1、未过诉讼时效欠款起诉的时效是2年,超过2年起诉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2年的起算时间:约定了付款时限的从付款时限届满时起算2年;未约定付款时限的,从按交易习惯确定的或补充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时起算2年,或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明示的宽限期届满时,或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付款时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最长不能超过20年。(2)2年的重复计算(时效中断)时效起算后,债权人每主张一次、或债务人每作出付款承诺一次或债务人每履行一次部分付款时起,重新计算2年一次。但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3)时效中止在计算2年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特殊情况,使原告无法提起诉讼的,特殊事由发生期间应停止计算时效,待事由消除时时效继续与事由发生前已计算的时效累计。如果过了时效,与对方协商或录音,促成其重新确认也可补救。2、有欠款证
    2023-03-06
    299人看过
  • 确定遗产范围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第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第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第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弄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2023-06-08
    395人看过
  • 因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问:因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答:在实践中要防止将“伤害致死”错认为“故意杀人”。如果继承人“只有伤害的故意”,造成被继承人死亡完全是意料之外,则不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法定事由,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还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只是对被其杀害的被继承人而言,对不是其杀害对象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丧失。例如,继承人只实施了杀害养母的行为,并未实施杀害养父的行为,因此其对养父的继承权并不因为杀害养母的行为而丧失。
    2021-12-10
    160人看过
  •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追讨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问题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
    2023-06-13
    116人看过
  •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问题?
    确定遗产继承的方式包括公民收入、房屋、储蓄、林木牲畜、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作权和专利中的财产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对死者生前投入的资金、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进行合理折价和补偿,由发包人或者继续承包合同的人进行合理折价和补偿,其价格是遗产。确定遗产继承的方式:遗产是指一个人在去世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公民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个人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全部生产资料;六、公民的作权和专利中的财产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对死者生前投入的资金、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进行合理折价和补偿,由发包人或者继续承包合同的人进行合理折价和补偿。它的价格是遗产。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
    2024-01-22
    154人看过
  • 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处分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进行保全。一、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
    2023-02-19
    470人看过
  • 免除债务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免除债务的注意问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一、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单方行为。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的拒绝权,这就导致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二、债权人放弃部
    2023-03-04
    345人看过
  • 股东资格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一、股东资格继承的立法突破股权继承,首要问题是股东资格继承。对于股东资格继承,世界各国立法各不相同,理论界的观点也迥异,其争论的核心在于如何认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关系、出资继受与股东资格继承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除非章程或股东协议加以限制,原则上继
    2023-04-02
    453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应注意的问题
    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应注意的问题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申请和解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债务减免。只要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减免的和解协议,而且债务人全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债务人就可以彻底摆脱破产局面,而且和解协议中减免的债务都不需要偿还。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重整,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申请重整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债务减免。与和解不同的是,对于债务减免的重整计划,债权人要分几个表决组分别表决,全部表决组表决都通过时,重整计划才通过;在只有部分表决组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
    2023-04-24
    366人看过
  • 债务继承问题:欠债人去世后债务应由谁承担?
    欠款人死了债务该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夫妻有一方死亡债务由谁偿还要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1、如果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就需要另一方承担;2、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就没有义务承担,由遗嘱的继承人来承担。但债务的承担是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的,超过的部分继承人是不用承担的。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
    2023-07-04
    86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注意哪些问题
    一、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三、在处理代位继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5、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
    2023-06-24
    21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继承人是指,在公民死亡之后他的财产会有继承人来继承,这个死去的人就叫被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被继承人。... 更多>

    #被继承人
    相关咨询
    • 解决婚姻中的债务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7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为一方个人债务,应由个人偿还。
    • 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
    •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程序,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注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程序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每个
    • 公证继承委托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办理继承公证,除了带齐相关材料以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必须要全体继承人都到场,而且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经死亡的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那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 继承人是否需要还被继承人债务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3
      接受继承的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接受继承的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