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清算救济途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9:51:47 234 人看过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

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

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

4、一般来讲,股东对公司清算的异议之诉中的被诉主体应当根据公司是否被注销而有所不同。

一、公司申请强制清算都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公司解散。

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三、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四、公司未提出异议。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是什么意思

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内容有以下几点: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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