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限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6 03:20:23 98 人看过

该房地产不具备转让资格,因为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或者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裁定或决定而被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或者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或者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以下房地产不具备转让资格:(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二)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裁定或决定而被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照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存在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哪些房地产不具备转让资格?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以下房地产不具备转让资格:

1.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得转让。

2.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3.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房地产,但应当事先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涉及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公共利益、文化传统等,房地产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以上房地产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将不具备转让资格。对于房地产转让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房地产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将不具备转让资格。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具备转让资格:(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哪些限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人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受让人以转包、租赁方式转让承包人转让的土地,应当征得原承包人同意。4承包人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留存一份。承包人委托他人耕种不超过一年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它不仅可以发生在土地承包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土地承包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之间
    2023-05-31
    153人看过
  • 房地产广告有哪些限制
    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楼盘清盘价2888元”,其实2888元后面还有一个比标点符号还小的“起”字,想用这个价格购买,根本不可能;“车程只要十分钟”,可十分钟仅仅是理论上的时间……成都市房管局、成都市工商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的通知》,对房产广告的更多内容进行了规范。宣传词语随便使用要处罚“火爆”“甩卖”“抢购”……以后楼盘广告再用这些词,就要遭查处了。《通知》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甩卖等含糊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类似的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
    2023-05-01
    172人看过
  •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及限制条件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本文主要讲述房地产交易中的房地产转让程序及限制条件,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房地产转让的程序: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成交。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如下: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此外,凡
    2023-06-10
    479人看过
  •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一、父母的房子能否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父母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申请加上子女名称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想加子女名的,应当与子女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持有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者按照共有约定共同申请房屋转让登记。二、办理房产证的维修基金是什么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
    2023-02-07
    343人看过
  • 土地转让有什么限制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转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使用土地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定条件: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
    2023-08-07
    192人看过
  • 房地产的转让条件是什么,有什么限制
    允许房地产转让的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之所以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上述规定,其意义在于:解决房地产转让突出存在的“炒地皮”、投机牟取暴利的现象,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法中总结了我国一些地方和实践经验。如深圳市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领有国有土地使
    2023-02-17
    486人看过
  • 受到哪些限制的房产不能进行转让或退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房产出售或转让要交哪些税李先生最近有点烦:几年前,他用自家地,在海口坡博村盖了一栋六层小楼,最近由于生意做得比较顺手,业务量不断扩大,他想将这栋楼房连同地皮一起出售或转让,但不知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转让房产所得应当如何计算,以及如何申报个税。为此,李先生请记者帮忙向税务部门咨询咨询,以便抽空出售或转让房产。个人转让房屋涉及6税种昨日,记者就李先生欲出售或转让房产一事的涉税问题,请省地税局进行解答。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转让
    2023-08-11
    159人看过
  • 人防车位转让有哪些限制
    一、人防车位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我们现行的国内法律法规,人防车位的产权并非私人所有,而是归属于国家;同样地,对于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也必须予以保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经营活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二、人防车位能转让使用权吗不可以,人防车位是不能不允许出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所以使用权是不可以往外出售转让的。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
    2024-07-23
    287人看过
  • 2024房地产转让的条件,哪些房产不能转让
    一、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一)房地产转让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二、哪些房产不能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
    2023-11-27
    92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限制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受让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
    2023-03-15
    201人看过
  •  有限制房屋转让条款
    房屋转让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条件、未被依法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已登记领取、不涉及权属争议、未被禁止转让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则房屋不得进行转让。以下这些房屋不得进行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根据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裁定,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存在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哪些房屋不得转让?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房屋不得转让:1. 共有房屋:共有的房屋,经共有权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转让。2.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让。3. 租赁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不得转让。4. 抵押房屋:
    2023-11-29
    419人看过
  • 转让注册商标的限制有哪些
    (一)转让注册商标的限制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如果有的话,必须同时一并办理转让。否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在商标局的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转让,或者转让不被核准。由此可能会对转让中的某一方造成
    2023-03-25
    335人看过
  • 注册商标的转让有哪些限制?
    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些下列限制: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6、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如果说明力度不够的则尽转让双方可能通过办理商标转让公证、或者转让方主动公证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予以补正的。7、注册商标
    2024-04-16
    424人看过
  • 房产证转名字有哪些限制条件?
    如果该房屋是赠与,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后再变更房产证名称,然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先看买卖双方的房款支付方式,如果是通过买卖双方的一次付款方式,购房者将剩余房款存入银行进行监管。最后,买房人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卖房人到银行取钱。房产证上能写几个名字通常,在我国买房时,购房合同上可以签名的个数是无限制的,亲友或朋友的名字都可以加上去,房产证也是一样的。房产证作为对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其可以记载是否共有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在法律上即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没有个数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2023-07-01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条件主要有哪些方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以买卖、赠与和其他合同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直接成为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出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得转让: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合同约定进
    •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转让房地产时要符合的条件和限制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8
      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下列条件不能转让:(1)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3)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应完成供排水、供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
    • 土地转让条件有哪些?如何限制转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转让的限制条件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 房地产转让有哪些情形房地产转让无效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3
      无效转让房地产的情形是: (一)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哪些房产存在限制转让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5-01-1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