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有三期保护哪三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15 11:23:05 441 人看过

一、妇女有三期保护哪三期

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

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根据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妇女三期被辞退怎么计算补偿金

看辞退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原因,就将原来工资补齐然后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的,显然你这不满十二月,工作几个月就按几个月的平均每月工资补偿,叫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不合法,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光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两个月的工资。加上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公司总共应补偿三个月的工资。

三、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可以终止,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到期都能终止的,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法律给予其特殊保护,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称法定顺延。

实践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在三期期间与女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违法责任,这一争议往往是劳动仲裁的高发区。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何界定用人单位顺延行为的性质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合同期满,女员工处于三期期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其哺乳期结束,是依据其特殊时期特殊情况,法律给予其的特殊保护。该延续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法定变更),不同于合同到期后双方基于自由意志达成的约定延续(续签),该法定延续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可不为的义务,无需劳资双方另行续签劳动合同加以确认。因此,在法定的顺延期内,用人单位只需将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其哺乳期结束即可,不用另行续签书面合同也不应再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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