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换受理被告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01:02 452 人看过

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你完全告错了人,法院会让你改变你而不改变,你会拒绝起诉。但是如果应该有多个被告,但是你只告诉了一个被告,在这个时候,如果你不同意追加被告,他们就是第三人。

公证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如何答辩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答辩应当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作出。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如果决定答辩,应当就原告在起诉状中所主张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并就反驳内容可以提出相关的事实主张以及相关的证据。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需要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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