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
拆迁宅基地自建房有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款归产权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宅基地自建房补偿款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虽然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有补偿,村民还是要等政府部门的通知才能确认最终的补偿标准,除了拆迁自建房的补偿金,征收宅基地也有补偿。而且征收宅基地的补偿金应当由村委会统一分配给全体村民,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
-
征收国有土地集体户口拆迁补偿吗
11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拆迁征收怎么算补偿的
383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时宅基房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77人看过
-
深入探讨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241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房子拆迁了还有宅基地吗
14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如何补偿宅基地的使用权
313人看过
-
桦甸市拆迁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的补偿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9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当遇到宅基地拆迁时,有两种补偿。一种是宅基地补偿,指的是村集体对村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进行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予宅基地使用人。另一种是房屋补偿,指的是村民的房屋被征收时,由村集体对村民进行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归村民所有。如果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给村民,让他们在新
-
宅基地集体土地怎么补偿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补偿根据各地
-
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补偿办法具体是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6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土地会被征收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5集体土地拆迁征收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
-
集体土地拆迁协议中宅基地未进行补偿,以后还能补偿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5集体土地拆迁如何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