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满足股东资格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22:50:39 386 人看过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怎样取得股东资格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1日 2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对价是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价是指当一方获得一定利益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如果股东想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二、股权投资是增资吗股权投资是增资的一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公司增资需要即时办理变更登记。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有以下八点,分别是:1、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2、甲、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3、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4、违约责任;5、纠纷的解决;6、
    2023-04-10
    100人看过
  •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怎样取得股东资格(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
    2023-08-03
    267人看过
  •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约出资。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而不是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七十三条
    2023-04-10
    191人看过
  •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此外,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和比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半数通过”,即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何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隐名股东要确认股东资格首先要公司及其股东均认可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隐名出资人确属实际出资且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隐名出资人可直接要求公司确认股东资格,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023-07-06
    99人看过
  •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一、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需要告知受让人,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未如实出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办理,需要的手续有哪些1、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2、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3、出让
    2023-04-19
    337人看过
  •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否转让股权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需要告知受让人,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未如实出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办理,需要的手续有哪些1、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2、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2023-03-17
    443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0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分为,如果转让给公司的股东的,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协议即可;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股权。
    • 大股东能否要求小股东转让股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大股东不可以强迫小股东转让股权。对自己拥有的股份进行转让是股东的权利,大股东不能强迫小股东违背自己意志交易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有一定条件。
    • 股权转让未取得新股东股东资格是否有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2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对股权无处分权的,股权转让无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股权转让期间股东是否能够撤销股东资格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3
      严格来讲是不可以的,但部分法院会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审核转让方的股东资格问题。股东资格确权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不应该合并诉讼。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过程中,如果受让方提出转让方并非真实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少部分法院会审核转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按照正常审理程序,股东资格确认是股权转让的前提,如果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转让方股东资格争议,法院可终止审理股权转让纠纷
    • 股权转让后能否中止股东资格?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9
      严格来讲是不可以的,但部分法院会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审核转让方的股东资格问题。股东资格确权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不应该合并诉讼。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过程中,如果受让方提出转让方并非真实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少部分法院会审核转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按照正常审理程序,股东资格确认是股权转让的前提,如果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转让方股东资格争议,法院可终止审理股权转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