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被拒绝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12:26 281 人看过

不承认的自书遗嘱的情形有:

1、伪造的遗嘱无效;

2、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立遗嘱无效;

4、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

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自书遗嘱的格式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对于自书遗嘱的相关内容和条款,首先应当保证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如果涉及到受他人强迫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公证处理,因为公证遗嘱是具备最高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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