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生育保险为女职工在怀孕和生产期间带来一定的生活和物质保障,但不少外来女职工却不知道更不了解生育保险。对此,不少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和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目前,城市家政、餐饮行业聚集着大量的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她们在为城市的发展做着自己的贡献,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并不乐观,尤其在一些特殊权益保障方面更是出现真空,很多女外来务工人员甚至不知生育险为何物。
同时,针对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发展,制定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出现了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的情况,有关专家呼吁应尽快进行完善修订。
不知道啥叫生育险
张喜梅来自安徽,丈夫在北京做装修,2007年她来京做保姆。不知道啥叫生育险,我也没有什么社会保险,雇主家包吃住,家政公司倒也和我们签合同。
她告诉记者,自己目前没有要小孩的打算,因为要了孩子就没法工作了,生孩子期间家政公司不会承担工资的发放,生完孩子如果愿意回来接着做,家政公司也会再视情况给介绍活。
一家大型餐饮连锁店的经理告诉记者,自己用工都会和员工签正规合同,而且会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但自己只聘用处于黄金年龄段的女工,把招工对象严格控制在16岁到20岁,劳动合同最长3年。
特别优秀的单说,一般情况下期满就不再签约了,因为服务员3年后这些女工会面临着婚、孕、产期,这样就避开了她们的特殊期,生育跟我这没关系,也就不存在生育险不生育险的问题。事实上,我知道很多小饭店根本连合同都不会跟她们签。更别说上社会保险了。
一位女服务员对记者表示自己根本没想过什么生育险,结婚也不会奢望放婚假,一旦家里让嫁人了,就直接回家去结婚,是否回城接着工作现在说不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企业中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率较低,参保单位主要集中在国有、集体企业,大量非公企业中不但外来务工人员,即使一些城市职工没有加入生育险的也大量存在,这背后凸显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旧规定凸显真空
[导读]:生育保险为女职工在怀孕和生产期间带来一定的生活和物质保障,但不少外来女职工却不知道更不了解生育保险。对此,不少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和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据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石美遐介绍,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颁布实施距今已有22年,其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另外,用人单位特别是大量新建非公企业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据调查,目前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招工中只愿意招收19至25岁未婚未育的女性进城务工人员,避开女职工孕、产、哺乳期,以躲避女职工特殊保护责任。女职工怀孕之后即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有些企业还以试用期为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频繁辞退或长期使用女职工,这种现象在中小餐饮业较为普遍。
记者注意到,由于现行的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在1988年出台的,其中的一些规定已显滞后,不能涵盖现实新情况,比如对目前大量进成的女性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现状缺乏规定,造成了很多的法律执行上的空白,也让大量非公企业主利用这样的空白侵害或忽视女性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权益。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旧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面对如今复杂的现实情况,因不够具体,从而会出现因认识上的不一致,执法上也无法统一。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理解上不难。
但在具体操作上、执行上就比较困难。企业给职工换岗位,岗位不同待遇不同,不同意换岗位,协商不成给点补偿就可以解除合同,对女职工的保护明显不利。这就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有个细则,或是对其某些条款进行修改。
应结合新的用工特点进行修订
据了解,由于原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包括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都曾积极展开调研,为修订新法规做了大量工作。有法律人士也认为,应结合新用工结构特点对旧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导读]:生育保险为女职工在怀孕和生产期间带来一定的生活和物质保障,但不少外来女职工却不知道更不了解生育保险。对此,不少专家呼吁应尽快完善和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首先,应明确保护主体女职工的含义和范围--全部以领取工资为经济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均为女性职工,无论原有产业工人还是大量的女性外来务工人员。
同时应根据现行经济体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科学规范适用的企业单位范围;针对就业中存在的歧视妇女问题,增加劳动权益保护内容,充实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
另外,维权律师赵世忠表示,有些企业的女职工产假工资还低于劳动部门最低生活费的标准。又如:有毒有害岗位、孕妇禁忌岗位等指标的内涵也应随着经济发展重新界定,使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规章真正体现女职工应有的劳动权益。
还应该根据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规定》中对女职工生育的保障规定应与现行生育保险规定相统一和衔接。
他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地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更好地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不仅要完善切实可行惩罚措施,使罚则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还应在加强执法方面制定更有效的办法。
-
外来工纳入生育保险女工生育可享待遇1万元
244人看过
-
14万外来女工参保广州生育保险
211人看过
-
期房销售弊端多
483人看过
-
封闭阳台弊端多
321人看过
-
外来务工人员该怎么享有深圳生育险
149人看过
-
厦门:外来女工生育可领八千元
434人看过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更多>
-
外来务工大病保险,生育时候能不能报?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3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其中,市内四区单位职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领取。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㈠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㈡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弊端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1在古代东亚地区(中国、日本、朝鲜等),非婚生子女与妾所生的子女同样称为庶子或庶女,但正式妾待所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实际地位可以相差很远。在中国古代,男性的宠婢如生下子女可纳为妾,但并非必然。有些宠婢即使生下子女,仍然得不到任何婚姻名分,她们所生的子女有时也会不容于家庭,常会于生父去世后被生父的正式妻妾逐出家门,有些则被视为奴婢看待,甚至生父也不把他们当作子女看待。例如汉朝的卫青是母亲卫媪与平阳县吏
-
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生育津贴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31、缴纳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产假期间的薪资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2、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只要当月仍然正常缴纳的,可以由综合保险基金报销80%,今年的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下,自己全额承担,起付线以上,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3、个人承担部分依单位福利政策导向,并非可以报销。
-
天津市生育险工资是多少?你知道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6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民营医院将纳入医保范围,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李静湖表示,对民营医疗机构是一视同仁,按照一定的条件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
-
传统工伤保险弊端在哪些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1工伤不做认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职工方式工伤事故伤害,不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