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谁的名义实施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0 01:10:23 441 人看过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谁的名义实施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名义生效。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以下情况: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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