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租赁土地被征收,承租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项目,一般为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价值的的补偿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公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1、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征地两公告是哪两公告?
1、征地两公告是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而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2、被征收方需要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政府在作出征地决定之前,土地可能已经被租赁出去,对于此种情形,土地的出租方、承租方通常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当然需要协商确定。如果对租赁土地拆迁怎么赔偿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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