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挂靠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凸显四个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8:32:41 73 人看过

2010年以来,一中院共审理涉挂靠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43件。经分析,上述案件凸显四个特点:

一是挂靠方多为自然人包工队。上述案件中挂靠方为自然人的比例达到79.1%。受当前市场行情影响,大量缺乏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包工队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

二是被挂靠方多为国有企业。上述案件中被挂靠方为国有企业的占53.5%。因部分国有建筑企业拥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经营业务能力及相应资质,可承揽大量重点工程,但其只直接实施少量项目,主要通过接受挂靠的方式间接发包项目赚取高额管理费。

三是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诉讼主体较多,往往涉及被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业主方、实际施工方等多个主体;本诉、反诉并存,并存在涉案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的情况,容易出现一案多重法律关系、一重法律关系多方当事人的现象。

四是争议焦点突出。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多为挂靠关系的认定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实际施工方多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系挂靠关系为由要求两方承担连带责任;挂靠方则认为其与被挂靠方是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被挂靠方则在否定挂靠关系的基础上以施工方与挂靠方之间有独立的施工合同为由要求免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贾俊召与姚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姚代诉贾俊召及第三人丁铁民、丁德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原告姚代于2008年3月11日向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于2008年7月7日作出(2008)叶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原审被告贾俊召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10月2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平民终二字第627号民事裁定撤销叶县人民法院(2008)叶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叶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8日作出(2009)叶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贾俊召仍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5目,叶县保安镇大辛庄村l—7组移民响应上级号召,迁移到叶县辛店乡郭岗等村附近生活,移民组将建房场地建筑工程发包给被告贾俊召等人,由贾俊召负责建筑供料。2007年5月1日,被告贾俊召与原
    2023-06-09
    96人看过
  • 原告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北京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时间:2009-08-27当事人:王某某、北京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人民政府法官:高东方文号:(2009)平民初字第68号原告王某某,男,195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印卿,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22号。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琪雄,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张留卿,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桥南稻香路40号。法定代表人蒋德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洪彦锋,该公司职工。被告叶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叶县城关镇。法定代表人闫廷瑞,该县县长。委托代理人王月民,该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张清本,该县建设局工作人员。
    2023-06-04
    47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二、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三、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
    2023-05-06
    474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1、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以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2、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
    2023-03-06
    258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挂靠区别
    一、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挂靠区别首先,二者具有主体上的相似性,即都存在名义上的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虽然转包的认定不以接受转包方没有相应资质为条件,但事实上在转包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几乎都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和挂靠人的情况完全一致。其次,二者具有人事上的相似性。由于不管是转包还是挂靠,工程都由实际施工人负责,也就使得工程管理也由实际施工人来掌控,实践中往往均表现为管理人员与名义承包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是由实际施工人派驻的,而这里的实际施工人是认定为接受转包人还是挂靠人,并不能从人事关系本身判断。再次,二者具有财务上的相似性。转包人与接受转包人之间,以及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之间,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账目上的独立核算。而且不论是转包还是挂靠,发包人往往对此并非不知情,也普遍存在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款项支付关系。此外,接受转包人和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都存在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发生诸
    2023-06-07
    381人看过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开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立案后开庭的时间不是法定的,法院会在开庭前3天通知开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立案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
    2023-06-27
    449人看过
  • 挂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是否有影响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结合该法第十三条要求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定,可知:法律禁止“挂靠”的目的,在于绝对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资质承揽工程之行为发生,因此,不论其手段如何,均在禁止之列,因此,原则上应该认定为无效。在审判实践中,一方面,要依法否定挂靠行为的效力,另一方面,要将企业内部承包和挂靠区分开来。建筑企业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在公司内部通过招投标来确定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组建项目部,这属于企业内部正常的管理活动,也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内部承包合同只受《民法典》的调整,而不受《建筑法》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内部承包与挂靠是比较好区分的,但是,在有些情况
    2023-08-16
    189人看过
  • 挂靠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主体是谁
    因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未作出过明确的规定,仅在司法解释层面上的《意见》第43条规定。《意见》颁布实施也有十几年的时间,建设领域里挂靠产生纠纷涉及的各方当事人比较多,因此第43条操作性较差。自《解释》实施以后,对这个问题有所增加规定,但也存在不足,如对供应商等第三方问题的主体没有作规定,故做以下的探讨。首先应区分产生各种纠纷的类型,第一种是因建设工程质量所产生的纠纷;第二种是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产生的纠纷;第三种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存在工程欠款或管理费产生的纠纷;第四种是拖欠供应商、雇用人员工资产生的纠纷。下面对各类型纠纷进行分析:1、关于第一种纠纷,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双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与《意见》第43条规定内容是相一致的。因此,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应以发包人为原告,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
    2023-06-15
    474人看过
  • 开封永恒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再审人开封桦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亮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开封永恒建业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汴民再字第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2006)豫立民字第87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桦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雪峰,被申请人永恒建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西海、胡连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1年8月23日,一审原告永恒建业公司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称,1997年11月18日永恒建业公司和桦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永恒建业公司承建桦亮公司的桦亮大厦1-3层土建及其水电和装饰工程,工期135天,工程总价款为864936.47元。自永恒建业公司垫付工程总价款的75%后,由桦亮公司按永恒建业公司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
    2023-06-04
    346人看过
  • 广州市恒建工程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01年2月19日,广州市恒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建公司)突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声称其与广州市合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公司)签订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由其承包合富公司兴建的又一居花园第一期工程的全部土建项目,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98元,上述工程建成后已取得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并交付合富公司使用,广东省建设银行已核定整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46817.89平方米,工程总造价46724254.22元,而合富公司仅支付了7329896元,恒建公司据此向合富公司索要工程余款39394358.22元。广州市中院受理本案后,于2001年3月20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合富公司在庭前交换证据结束后,于2001年8月3日委托吴雪元、赵耀斌两位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人,代理出庭参加诉讼。我们接受合富公司的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前期的证据收
    2023-06-08
    362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到哪些问题?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
    2023-04-19
    9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纠纷区别
    就建筑施工项目而言(一)签订主体不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劳务合同,是承包方和劳务人员。(二)合同目的不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承包方完成施工项目,承包方自行雇佣施工人员。劳务合同,承包方与个人签订合同,要求劳务人员提供劳力。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框架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根据项目情况不同,部分专业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但是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而劳务作业分包,属于人工作业范畴,是施工承包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管理关系都是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也没有权利干涉施工单位的正常业务合同。虽然说项目是属于建设单位的,但是就项目管理而言,属于施工方管理范畴。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2023-02-16
    416人看过
  • 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特点
    (1)施工合同纠纷错综复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商等各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等各方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建筑法》禁止违法分包工程,禁止将工程承包给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利益的诱惑,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事实大量存在,加剧了施工合同纠纷的复杂性。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察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和工程关系更加专业。在建设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也不包括履行项目合同过程中的财务、税务等专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有一定的工程知识来处理施工纠纷。(3)建筑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离不开当事人权益的合理合法保护,离不开建筑施工前后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对于优秀的律师来说也是必要的。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
    2023-05-07
    407人看过
  • 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过的合同或补充条款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不能一概地说,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没有经过备案的补充合同都是无效的。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将这些
    2023-03-25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因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诉讼。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关于施工工程的相关约定,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不符、利益冲突等原因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协...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有无挂靠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25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 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
    • 建设工程施工中,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挂靠行为主要是指没有相应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借用其他有相应建筑资质或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那么建设工程施工中,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计证没有备案挂靠合法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不合法。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工程挂靠的特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1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筑工程挂靠具有如下特征: (1)挂靠人没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资质不够而利用了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了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格合法,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
    • 建筑工程资质挂靠特点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7
      1、挂靠人没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资质不够而利用了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了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格合法,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3、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4、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某某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5、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的能力。6、挂靠人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