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点主要有: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超过两方当事人。诉讼对象的身份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与诉讼。共同诉讼人的行为是一致的。法院必须结合审判作出判决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不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超过两方的诉讼,同一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由人民法院共同审理。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标的物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并且诉讼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单独审理案件,必须合并审理。原告错失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从事运输的卡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决定暂时扣留该卡车。甲、乙双方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甲、乙双方为共同原告;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被告。原告省略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增加被告。应当增加被告人,原告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不必要的共同诉讼
不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共同诉讼,指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超过两人,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类型,人民法院承认共同审理的诉讼。本法所称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相同。例如,税务机关以逃税为由分别处罚甲方、乙方和丙方。对这三人的惩罚是相互独立的,但事实和理由是相同的。三人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别或者合并审理。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如果他们是联合审判和单独裁决,它将构成“不必要的共同诉讼”
不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在既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的双重前提下,为方便人民法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诉讼效率而规定的原告也没有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这一规定不仅简化了诉讼程序,而且避免了人民法院对若干相关诉讼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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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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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普通共同诉讼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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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要如何参加诉讼哪些情形下会发生必要的共同诉讼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9(1)必要的共同原告:当事人一旦提起共同诉讼的,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有遗漏,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2)必要的共同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原告没有申请追加的,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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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诉讼的特点及主要特点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06具有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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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应该如何参加诉讼哪些情形下会发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3(1)必要的共同原告:当事人一旦提起共同诉讼的,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有遗漏,法院应当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2)必要的共同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没有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追加共同被告。原告没有申请追加的,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其参加;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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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的特点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普通的共同诉讼的特点如下: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各共同诉讼人和对方一定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因为是可分之诉,所以普通的共同诉讼,既可单独起诉,也可共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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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必要情况下的共同诉讼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7必要的共同诉讼 1.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指的是共同原告或者是共同被告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或者是共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