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农村的地是永久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0:53:35 254 人看过

一、政府征收农村的地是永久的吗

1、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需要经国务院的批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方可进行征收。

2、政府进行征收,征收的行为是永久的。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都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政府征收土地有哪些补偿

1.安置补助费。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再除以征地前被征收每人平均单位占有耕地的数量。另外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民朋友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2.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青苗费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如果是刚刚播种的农作物,一般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成长期的农作物则按照一季度产值进行补偿。而能够收获的粮食、油料、蔬菜等,不予以补偿。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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