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过程与计价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5:30:38 465 人看过

股权转让的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

实施程序如下:

1、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3、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工程计价的特点

工程造价的特点:

1、工程造价的大额性

2、工程造价的个别性、差异性

3、工程造价的动态性

4、工程造价的层次性

5、工程造价的兼容性

工程造价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

1、单件性

2、多次性

3、组合性

4、多样性

5、复杂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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