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0:31:03 382 人看过

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拥有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定期分红,同时还想有其他的权利。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一、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是否有限制?

瑕疵出资股东,对其股东权利限制的问题:自益权可在章程、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共益权中的表决权可做限制,除此之外的共益权不可做限制。

1、自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自益权通常指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及请求收买股份权、股份转换请求权、新股认购权等财产权利;这部分股东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做出限制。

2、共益权限制问题:

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对公司机构的监督权,包括:出席股东会权、召集股东会权、表决权、股东会决议无效请求权、知情权等。

共益权是自益权实现的途径和保障,自益权是共益权行使的动力和目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对自益权的限制问题赋予公司章程与股东会决议,对共益权的限制问题,仅就表决权有基于“公司自治”原则,在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

除股东表决权外,股东其它共益权是否也可以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中予以限制?

股东表决权有双重属性,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予以限制有比较趋同的看法。

陶律师认为,除表决权外的股东共益权,基于属于股东固有权利,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是否限制是理论争议很大的问题。

譬如股东知情权,则有裁判文书在法律说理中明确仅与股东身份密切相关,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是否足额出资不具备紧密联系,从而强调股东共益权不应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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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5日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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