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新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6:01:22 413 人看过

新规1:无论长工还是短工,都要买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当中的流动就业农民工,不管是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水利建设,还是机场工程等,都要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并且,短期雇佣的农民工,也必须要买工伤保险。

新规2:先参保,再开工。《通知》规定,各类工程项目进场施工前,都必须给监管部门提供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必须补齐工伤保险手续,才能开工。

新规3:具体参保措施,企业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费用。短期雇佣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一般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

按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的计算主要按项目或者标段的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来定。对于难以确定人工成本的项目,可按当地平均工资确定缴纳基数。

新规4: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人社部门参照工资制度凭证,或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确认劳动关系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法定待遇。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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