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的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9:53:42 113 人看过

过度医疗的责任构成要件是:

(一)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民事赔偿责任。在医疗服务的履行中,如果因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从其侵害患者人身权和财产权来看,医护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医疗过失属侵权行为之一种,医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形。

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标准

“过度医疗”的含义虽然明确,但是在现实中却非常难界定。因为,临床医学非常的专业及复杂,每个患者自身的情况又不一样,就算是同一种疾病也存在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疾病的不同阶段治疗的方法也不同。一般情况,对“过度医疗”的判定准则就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的过程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过程中是否产生预防的作用,是否真的减轻了患者的痛苦,是否真的可以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还有几个附加的额外条件就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可以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可以承受,治疗中是否可以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介入治疗等)、过度护理。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认定是:

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的我国医疗事故的情形的,此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患者的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等,此时也是为了保护我国的医疗环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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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9日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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