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额抵押权如何实现
最高额抵押权实现需要满足存在合法债务和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最高额抵押权实现需满足:
1.债权得确实存在。
2.有债权已届满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是: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范围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三、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吗
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综上,在我国是可以设立最高抵押权的。
2.认为需要注意:可以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
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n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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