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签章及记载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5:08 162 人看过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缺少此项内容,则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票据记载事项

分类: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判断)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判断)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多选)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效力相关文章
  • 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6)出票日期。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7)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
    2023-04-21
    60人看过
  • 签发涉外票据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什么法律?
    签发票据是票据行为的首要环节。出票人签发票据的格式要求和记载事项,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也就是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件,这是各国的票据法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票据形式、必须记载的内容,在法律的规定上又有差异。各国的票据法也多将票据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及可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等。由于不同国家对票据形式要件的规定不同,很可能导致在甲国被认为有效的票据,到乙国就可能被认为形式要件欠缺而无效。这对于票据的转让流通和票据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就会产生很大问题。为了消除这种问题,许多国家都通过国内立法明确规定,对票据形式要件的认定,适用出票地法。我国对此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明确规定涉外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涉外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也适用出票地法律,但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允许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主要是考虑,不管支票
    2023-06-06
    155人看过
  •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可以更改的是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这三类记载事项,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为这三类事项内容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会直接影响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票据金额的更改,会使有关的票据债权人应得的货币金额的数量发生变动;票据日期的更改,会影响票据债权人按时收取应得的款项;收款人名称的更改,会使得原来的票据债权人丧失应收取的全部票据金额。因此,为了切实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为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更改而受到侵害,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上述三类记载事项不得更改,并且明确了更改的法律后果是票据无效。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
    2023-07-31
    212人看过
  • 票据代理的记载事项应该怎样理解
    票据代理的记载事项如何理解?律师解答:按照《票据法》第5条第1款、第7条第2款,票据代理本身所必要的记载事项共有两个。票据法学上称之为“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相关法律知识:1、表明代理关系的文字。票据代理,适用“严格显名主义”。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载明自己为代理人,委托授权人为被代理人,并明示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人是否载明代理关系,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1)载明代理关系显示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的,由被代理人负担代理行为所生票据责任。(2)票据上未表明被代理人为何人,仅有代理人为何人的记载的,由在票据上签章代理人负担票据责任。在此情形,因被代理人不明,按照“票据上签名者就票据文义负责”的原则,当由代理人负票据责任。(3)票据上记载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但未载明其被代理人身份的,由在票据上签章代理人负担票据责任。在此情形下,虽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但法律地位不明,无法依票据文义认定该人之权利义务
    2023-06-14
    293人看过
  • 支票出票时有哪些记载事项
    支票出票的记载,是出票人在出票时在支票上记载的行为。在记载事项上,仍然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与无益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就此几种记载事项分析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属于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中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是在出票时就已确定而记载,也可以在出票后再行确定而补记。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记,支票在未补记前不得使用。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主要包括支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支票付款地为支票上付款人的债务履行地;出票地为支票上付款人以外的人的债务履行地,从票据实务上来说,票载出票地
    2023-05-01
    199人看过
  • 支票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为: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记载事项包括什么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一)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二)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
    2023-08-15
    141人看过
  • 支票记载事项分类是什么
    一、支票记载事项分类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二、特点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023-04-29
    316人看过
  • 汇票未记载事项如何认定
    未记载事项的认定:①付款日期,未记载则为见票即付;②付款地,据以进行票据提示或确定拒绝证书作成地、诉讼管辖。a、在汇票,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b、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③出票地。a、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b、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任意记载事项若出票人票据上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能再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转让,出票人后手亦不得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该票据的,这时的转让只是普通债权的转让,取得权利的受让人无论是否善意,都不得主张对人抗辩的切断,不得主张善意取得,转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023-05-01
    325人看过
  • 支票绝对对记载事项的有
    支票绝对对记载事项如下: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征表现在: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五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现金支票填写的注意事项有
    2023-08-09
    373人看过
  • 汇票有哪些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根据我国现行汇票的用法,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称谓,因此,只要能够有表明汇票字样的,即可。(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那么,汇票上未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否就导致汇票无效呢?从我国目前使用的汇票来看,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种。这三种汇票都未记载支付文句。从银行汇票来看,出票人同时又是付款人,出票人实际上是约定自己支付汇票金额,而不存在出票人对他人的支付委托.也就没有必要记载支付委托。从商业承兑汇票来看,以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也不存在支付委托问题;以收款人为出票人的,则存在出票人对付款人的支付委托。
    2023-06-06
    417人看过
  •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二、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三、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四、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汇票的出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五、付款人是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
    2023-08-18
    498人看过
  •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1、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一、欠钱不还法院支持的欠条模板是怎样的呢法院支持的欠条模板是怎样的?(1)欠条以欠款人手写为佳,注意书写规范。欠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欠条时要求欠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2)欠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欠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3)欠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写清币种。(4)如果欠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履行。(5)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2023-03-25
    417人看过
  • 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内容
    一、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内容1.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这些事项属于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中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是在出票时就已确定而记载,也可以在出票后再行确定而补记。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补记,支票在未补记前不得使用。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言,主要包括支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支票付款地为支票上付款人的债务履行地;出票地为支票上付款人以外的人的债务履行地,从票据实务上来说,票载出票地可以不是实际的出票地,确定出票地可以决定适用的法律。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
    2023-03-19
    247人看过
  • 支票必须记载项目
    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收款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法定必须记载事项为:(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2023-05-01
    26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效力是指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 更多>

    #票据效力
    相关咨询
    • 票据应当记载的票据事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8
      票据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包括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和年月日的记载。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
    •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可否更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是否可以更改,有以下两种情况; (1)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这三类记载事项,之所以不得更改,是因为这三类事项内容的变动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会直接影响票据基础关系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票据金额的更改,会使有关的票据债权人应得的货币金额的数量发生变动;票据日期的更改,会影响票据债权人按时收取应得的款项;收款人名称的更改,会使得原来的票据
    • 签发涉外票据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什么法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签发票据是票据行为的首要环节。出票人签发票据的格式要求和记载事项,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也就是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件,这是各国的票据法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票据形式、必须记载的内容,在法律的规定上又有差异。各国的票据法也多将票据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及可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等。由于不同国家对票据形式要件的规定不同,很可能导致在甲国被认为有效的票据,到乙国就可能被认为形
    • 票据上记载事项被变造对谁负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票据上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涉外票据的签发时所记载事项符合什么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3
      签发票据是票据行为的首要环节。出票人签发票据的格式要求和记载事项,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也就是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件,这是各国的票据法的基本要求。但是对于票据形式、必须记载的内容,在法律的规定上又有差异。各国的票据法也多将票据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及可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等。由于不同国家对票据形式要件的规定不同,很可能导致在甲国被认为有效的票据,到乙国就可能被认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