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21:11:00 137 人看过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明显不当的等条件。注意事项是撤销后,重新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能和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

一、行政诉讼被告怎样确定是原被告?

原告确定: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_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确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审查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如何确定?

下列组织或机关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满足哪些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必须严格恪守权限范围,不得超出法定职权的范围。(2)必须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3)必须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规范。(4)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5)必须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1、行政许可,也称为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行政调查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国家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行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无偿和强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钱物的活动,征收内容主要是税和费。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大家应该知道包括了四种,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以及行政裁决。允许行政当事
    2023-07-22
    271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哪些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二、行政行为具体有什么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
    2023-11-02
    132人看过
  • 行政行为撤销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第一,主要证据不足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第二,依法采用的法律、法规是错误的;第三,行政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不属于职权范围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第五,滥用职权的;第六,行政行为有明显不当的。作出行政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依法判部分或全部撤销,并且可以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行政规则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的结果,通过对行政规则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2023-06-30
    384人看过
  • 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指一切并非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发生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措施。事实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创设、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成为撤销判决的对象,在其违法时只能适用确认判决。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还适用于在作出判决前行政行为已经了结,亦即已经执行完毕而无恢复原状可能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的情形。因为该行政行为已无可撤销之效力,只能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我国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
    2023-03-29
    311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注销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许可注销的具体条件是什么行政许可注销的具体条件是: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的不同如下: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三、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如下:1.公
    2023-10-17
    428人看过
  • 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哪些行政许可是可以撤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1、2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1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2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二、撤销行政许可的提起1、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其利害关系人通常是其行政许可本身是否合法,以
    2023-03-20
    429人看过
  • 行政案件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受理费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的条件有所不同:1、申请:散诉的条件。(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上诉人(二审)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和原审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或上诉人(或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但申请撤诉;另一种情形是被诉行政
    2023-04-29
    32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撤销房本再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行政诉讼撤销房本再过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必须确保所涉房屋具有清晰且明确的产权归属状况,避免出现权属不明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要详细核实该房源是否存在多位共同所有权人,以确保所有相关方均已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合法协议;再次,对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务必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验证,确保其真实性与有效性;此外,还需对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同时,也要关注该房屋是否受到任何形式的交易限制或者已经被纳入到城市规划中的拆迁范围之内;最后,对于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也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确保他们没有存在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
    2024-03-31
    231人看过
  • 撤销《征用土地协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案
    冀州市政府变相拖欠农民土地补偿费用属违法行政二零零二年春,冀州市政府为开发建设冀州市工业园区,征用大常庄村耕地422.02亩,未利用地11.66亩,总计433.68亩,征地前向村民征求意见时按租地支付租金,按第每亩1500斤小麦计算(见市政府提供的证据一)。2002年4月10日冀州市政府委托市国地局与大常庄村委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市政府遂于2002年5月29日、2003年2月14日分二个批次报批获得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在征地方案中土地补偿方案是前三年平均产值2.7187万元/公顷,折合亩产值1812.00元。土地补偿费按10倍,安置补偿费按6倍计算,每亩补偿费折合28992.00元/亩。该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后,冀州市未执行征地补偿方案,而是执行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中约定的分期给付方案,2002年给付大常庄村补偿费351280.80元,折每亩810元;2003年给付补偿费3
    2023-04-22
    305人看过
  •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情形
    一、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撤销了具体的行政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三、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撤销行政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行政决定合法要件
    2023-06-06
    45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二、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三、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2023-07-21
    141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包括自诉资格的相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024-04-26
    194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有哪些注意事项
    ──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8年多来,仍有不少外来工还不知道国家有劳动法,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目前至少有95%以上的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法官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复议前置。
    2023-04-17
    288人看过
  • 撤销商标注册流程如何进行?撤销商标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当我们注册商标后,若商标注册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是会被撤销注册商标的,而且有的商标注册后但是连续几年都没有使用了,这样的情况下其他的人也可以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当然在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时候还有许多注意事项的,我们需要了解清楚再撤销注册商标。一、撤销商标注册简要说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二、撤销商标注册办理途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三、撤销商标注册办理流程(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
    2023-04-23
    12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撤销行政行为应注意哪些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6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需符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明显不当的等。注意事项是撤销后,重新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能和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
    • 哪些具体的行政行为被撤销行政复议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虽然《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将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但是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由此可知,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若发现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这里的“改变”包括撤销原具体行政
    • 哪些是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形式有多种,其中之一是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指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并且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全部或部分否定。
    • 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
    • 公司撤销与注销有哪些注意事项,撤销与注销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4
      公司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处理的撤销和注销也是不同的,事实上,此“销”非彼“销”,它们没想象的那么简单,混淆这两个企业经营的基本概念可能会对自己的企业造成不良的后果。那么公司撤销与注销有哪些注意事项,撤销与注销的注意事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