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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不安抗辩权

  •  合同纠纷:不安抗辩能解除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用于中止合同履行。其作用在于确保在一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暂停合同的履行,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总之,不安抗辩权可以用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作用在于中止合同履行,而非导致合同解除。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 核 心 内 容 】 不 安 抗 辩 权 的 作 用 及 限 制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的请求会给其造成难以承受的不确定性或者危险时,有权利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作用在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防止一方当事人遭受过度的风险和损失。然而,不安抗辩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首先,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其次,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合同履行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后,将无法再行使不安抗辩权。最后,不安抗辩权只能由当事人主张,
    2023-09-03
    409人看过
  •  未到期的不安抗辩权可否行使?
    在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不安抗辩权通常不能被行使。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互负债务的关系,且其中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此外,该债务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先后履行顺序。同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在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不安抗辩权通常不能被行使。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互负债务的关系,且其中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此外,该债务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先后履行顺序。同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如 何 判 断 债 务 人 是 否 存 在 丧 失 或 可 能 丧 失 履 行 债 务 能 力 的 情 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性:(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不能清偿债务的现值;(三)不能清偿债务的或有债务;(四)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损害债务人债权的行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债务人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就可能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性。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通过诉讼、仲裁等
    2023-08-31
    402人看过
  •  使用租赁权是否享有不安抗辩权?
    根据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如果承租人确有证据证明出租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债务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暂停履行租赁合同。暂停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如果承租人确有证据证明出租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债务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那么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暂停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经营状况恶化时如何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在经营状况恶化时,如何暂停履行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时,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在遇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承租人时,出租人可以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采取相应措施以改善经营状况。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当出租人或者承租人
    2023-08-28
    88人看过
  •  "关于抗辩权的不安限制"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均承担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债务、后给付义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且无法为对方提供充分保证、合同中存在先后的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义务人是先履行方、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达清偿期、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均承担着同一双务合同中的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已经无法履行债务,且无法为对方提供充分保证;3.合同中存在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人;4.先履行义务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达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安抗辩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基于某种理由对原告主张的诉讼主张提出异议,主张该主张不成立或无效,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不安抗辩权,但前提是被告先提出异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则不享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可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诉讼的公正和效率。被告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张不成立或无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不安抗辩权是民事诉讼中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需
    2023-08-24
    8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呢?
    首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3)失去商业信誉;(4)其他情形,如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吗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暂时中止履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履行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先履行义务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8-18
    122人看过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1、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先履行义务人有权中止履行;2、后履行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3、未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义务人将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二)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三)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四)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2023-08-18
    154人看过
  • 租赁合同可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可以申请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租赁合同如何适用不安抗辩权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果出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2023-08-18
    227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也有区别。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
    2023-08-18
    494人看过
  • 合同履行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保证人的履约情况(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注意以下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否则,保证合同无效: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合格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2)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进行审查:审查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以避免其提供的财产小于被保证的范围。审查保证财产的来源,确保该财产是保证人的合法财产。审查保证人对其提供的保证财产是否有独立的处分权限,以降低债权实现的风险。2、明确保证人的权利义务(1)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权利保证合同中可以写明保证人基于主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利,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躲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债务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减低未知风险。3、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有
    2023-08-17
    463人看过
  • 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步骤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怎样行使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2、主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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