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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

  •  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附义务必须是将来履行的义务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能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以及所附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如果违反以上任意一个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则无论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4、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赠与合同条件赠与
    2023-11-01
    406人看过
  •  什么是忠诚和背叛?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有实际履行债务的能力,但仍然故意不履行的情况。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没有履行能力,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债权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拒绝履行指的是债务人具有实际履行债务的能力,但仍然故意不履行的情况。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什 么 是 债 务 人 的 拒 绝 履 行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的,例如: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因
    2023-10-08
    223人看过
  •  合同解除障碍有哪些?
    根据给出的素材,可以得知在合同开始后,如果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就需要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只是一时的履行不能,则不需要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应该由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需要解除合同,当事人应该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如果合同从开始就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那么必须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只是一时的履行不能,则无需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解除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需要解除合同,当事人需要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 合 同 解 除 的 原 因 有 哪 些 ?在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同时,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否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呢?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果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那么担保合同仍然存在必要。因此,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综上所述,担
    2023-09-30
    444人看过
  •  合同不具备履行可能性
    根据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当合同的履行变得不确定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需要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的履行变得不确定,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需要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合 同 解 除 与 违 约 责 任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就合同违约责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未能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023-09-29
    42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定性?
    在民事纠纷中, 如果涉及到公民之间的权益争议, 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约定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在民事纠纷中,如果涉及到公民之间的权益争议,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约定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民 事 诉 讼 : 房 屋 买 卖 违 约 如 何 解 决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素材所述,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而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履行不能、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拒绝履行。因此,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法律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在处理房屋买卖违约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权威的法律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
    2023-09-27
    429人看过
  •  义务性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赠与合同中附义务的条件包括:1. 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已经存在的义务;2. 负担必须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需要履行的义务;3. 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4. 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义务不能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附义务的条件包括: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已经存在的义务;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需要履行的义务;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4.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义务不能是履行不能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附 义 务 的 赠 与 合 同 与 普 通 赠 与 合 同 有 何 区 别 ?根据素材2的内容,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并非双务合同,而是一种单务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需要将其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受赠人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综上所述,附加的赠与合同,也称附加赠与合同,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根据素材合同的内容,附加的赠与合同并非双务合同,而是一种单务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需要将其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受赠人负担的义务与赠
    2023-09-23
    109人看过
  •  探讨阴阳合同的有效性
    阴阳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有效的。阴阳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无效的。通常情况下,阳合同由于意思表示虚假,被视为无效合同;而阴合同则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则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阴 阳 合 同 的 效 力 如 何 认 定 ?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一直以来都是争议较大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签订相互之间具有双重法律效力的合同,从而达到规避法律、规避责任的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阴阳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2023-09-07
    121人看过
  •  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合同未按照约定履行的问题。如果一方有迟延履行、明确表示拒绝履约等情形,另一方可以行使单方的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并在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行使解除权。如果合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一方有迟延履行,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或者明确表示拒绝履约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单方的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新方式:自愿协商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新方式:自愿协商。这一方式允许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同时,自愿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民法典中规定的自愿协商解除合同方式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民法典中的自愿协商解除合同方式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同时也可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023-08-21
    129人看过
  • 合同标的物质量合同效力的条款怎样写
    合同中对标的物的约定应具体明确,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尺寸、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特别是对标的物的数量要尽量细化到其最小的计量单位,因为同样的产品,如果计量方法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后果。此外,如果标的物需要包装,应审查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材料、内包装或填充物保护说明、防潮、防火、防撞颠簸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代码或编号是否已经注明,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否已经明确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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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未履行对一般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时,应当赔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因保险合同条款是对保险法规定内容的合同化而免除。“责任免除条款”中包含有通常人不易理解的专门术语时,保险人对其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解释与说明,应当达到通常人所能理解的程度。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合同未履行的法律后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能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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