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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主合同义务的扩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根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 更多>

合同附随义务

  • 违反附随义务违约的案例有哪些
    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是违约的。法律规定,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附随义务违约怎么处理合同附随义务违约是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违反负责业务的规定的话,依然是需要承担这违约的责任的,因为负责义务他必须要依附于合同当中的主义务才能够存在,除此之外,至于规则原则应当按照过错原则规则。严格界定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范围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的义务。它是相对于当事人间明确约定的合同主义务而言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对附随义务作了非穷尽的列举,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但附随义务的范围并不能无限扩张,尤其是不能脱离合同的性质、目的,而必须依附于主给付义务,否则,将会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陷入极不对等的状态。就本案而言,经营者所要承担的合同主义务是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约定的住宿服务,车辆保管义务并不属于住宿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2023-07-29
    209人看过
  • 单方中止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
    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2、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3、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单方中止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关系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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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中止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
    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2、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3、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中止合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果单方中止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关系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
    2023-07-29
    417人看过
  •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如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有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1)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3)不完全履
    2023-07-28
    396人看过
  •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如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有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1、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1)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2)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3)不完全履
    2023-07-28
    423人看过
  • 商业合同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合法的么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附随义务,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保持平衡利益关系,其不仅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还要在整体合同关系保持期间基于诚实守信原则,立足善良角度更好的履行合同,保护双方利益。商业合同附随义务的信息规定是否合理商业合同附随义务的信息规定是合理,因为本身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一种附随义务的规定的话,就没有做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约束,所以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做出这样的一种约定的,因此只要他们双方都同意,那么就是合理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存在既定的图表。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023-07-28
    443人看过
  • 商业合同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合法的么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的商业合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附随义务,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保持平衡利益关系,其不仅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还要在整体合同关系保持期间基于诚实守信原则,立足善良角度更好的履行合同,保护双方利益。商业合同附随义务的信息规定是否合理商业合同附随义务的信息规定是合理,因为本身我们国家对于这样的一种附随义务的规定的话,就没有做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约束,所以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做出这样的一种约定的,因此只要他们双方都同意,那么就是合理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存在既定的图表。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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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附随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何履行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往往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但由于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从属性、辅助性和保护性特征,实践中须依照具体情形,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而判定,而诚信原则本身也具有抽象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因此,对附随义务应正确予以理解。首先,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其次,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
    2023-07-27
    409人看过
  • 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具体应该怎么样办理
    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的办理方式:由相关人员申请薄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以要求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概念债之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依其情事,尚会发生各种义务。例如:甲出租A屋给乙经营面包店时,不应再将相邻之B屋租与他人,从事同一营业;电热器之出卖人应正确告知其使用上之安全事项。盖此类义务,并非如给付义务之自始确定,而系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之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之利益,于任何债之关系(尤其是契约)均可发生,固不受特定债之关系类型之限制也。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债的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其他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履行其他行为的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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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有: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2、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有什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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