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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表见代表

表见代表

  • 表见代表的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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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表见代表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施。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4、善意第三人的行为须基于对越权董事的外观的信赖。法律效力: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二)无权代表即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第三人与越权的董事之间的交易。法律效力:1、对于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2、对于其他的情形,效力待定,须要经过公司的追认。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公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原董事仍应依法履行董事职权。再进一步看,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与改选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往往涉及股东推荐意愿、候选人任职意向沟通、候选人提名与资格审查、正式提名程序、股东大会通知程序、股东大会选举程序等多个环节,这也恰恰解释了为什么众多上市公司董事会发生延期换届的原因。结合万科的具体情况而言,近一年来尤其是近几个月来,其股东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华润退出、深铁入局、恒大表决权委托等,在
    2023-08-17
    50人看过
  •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有何限制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限制如下:1、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表决;2、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在相关的法律中有规定,这对于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的时候需要弄清楚的一点,我们才能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要区分
    2023-07-25
    254人看过
  • 越权行为和表见代表的含义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越权行为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之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相关法律承认了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行为的效力。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
    2023-07-11
    115人看过
  • 越权行为和表见代表的含义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越权行为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之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相关法律承认了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行为的效力。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
    2023-07-11
    258人看过
  • 董事越权行为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效力:董事越权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董事越权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对公司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其他无权代理行为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董事越权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效力?(一)表见代表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1、须有董事越权行为的存在;2、越权董事具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的外观。首先是公司的董事;其次代表行为须以公司名义实施。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4、善意第三人的行为须基于对越权董事的外观的信赖。法律效力: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越权董事追偿。(二)无权代表即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第三人与越权的董事之间的交易。法律效力:1、对于越权董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2、对于其他的情形,效力待定,须要经过公司的追认。公司不予以追认的,无效,由越权董事承担责任;公予以追认的,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2023-07-06
    198人看过
  • 公司董事越权行为如何处理
    在公司董事越权对外为民事行为的性质是表见代理或表见代表时,该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不能以股东越权而拒绝承担责任。董事越权代表公司成立表见代理应具备如下条件:一、董事在实施行为时无代理权或代表权;二、该越权董事有被赋予公司代表权及代理权的外观;三、相对人合理信赖该越权董事有代理权或代表权。(1)、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2)、表见代理的使用条件表见代理的适用条件是须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
    2023-06-22
    351人看过
  • 合同盖了什么章有效
    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私人姓名章即可。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一、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了自身的职位权限,出现了擅自跟其他人私自订立合同的行为。除了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负责人超越了权限之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都会发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二、【治企】企业合并后,以前的合同由谁履行企业合并后,以前的合同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三、表见代表和越权行为是什么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越权行为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之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相关法律承认了表见代理或表见代
    2023-06-19
    484人看过
  • 表见代表法律后果是什么
    代表行为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其职务行为的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为时,他本身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应由法人承担。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企业的其他的负责人在代表企业从事职务行为时无需专门的授权,行为的后果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代表和代理的区别: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
    2023-06-14
    395人看过
  • 表见代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表见代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表见代表的认定标准:须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相对人为善意;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二、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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