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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清偿

合同清偿

  • 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具体方法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采购合同的终止或采购合同的权力义务消灭,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2)合同解除。所谓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3)合同的抵消。所谓采购合同的抵消,即采购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采购合同的提存。所谓采购合同的提存,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因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所谓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是指采购合同中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所谓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在采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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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哪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采购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2)合同解除。所谓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3)合同的抵消。所谓采购合同的抵消,即采购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采购合同的提存。所谓采购合同的提存,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因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所谓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是指采购合同中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所谓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在采购合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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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清偿及其清偿当事人的概念
    合同清偿的概念从债权实现方面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在债权人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只不过此种清偿不属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亦为合同的本来目的,合同债务清偿之后,合同债权得到满足,从而发生合同消灭之后果。单务合同中,一方债务清偿,即消灭合同之债;双务合同中,只有双方债务均清偿时,才生合同消灭之后果。合同债务人为清偿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三种:1、一是事实行为,如劳务的提供;2、二是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3、三是不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成立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能消灭债的关系。因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未达其目的时,尚非清偿。清偿当事人的概念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和清偿受领人。为清偿行为者,称为清偿人。受领清偿利益的人,称为清偿受领人。清偿一般应由合同义务一方为之,但也不以此为限。在债法理论上,清偿人可分为须为清偿之人与可为清偿之人。债务人为须为清偿及可为清偿之人。归纳起来,清偿人有下列几种人:1、债务人合同债务人负有清偿义务,必须为清偿。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亦同。债务履行行为如系法律行为,债务人为限制行为能力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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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债统计和监测暂行规定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对外债有关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如国家实行外债登记管理制度,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以下是《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准确,及时全面收集国家外债信息,有效控制外债规模,,第二条国家实行外债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国家外债统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债,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承担的具有合同清偿义务的一切债务,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贷款单)以外币向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中国境外的其他机构发放,包括:(I)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外国政府贷款(3)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IV)买方信贷(V)外国企业贷款(6)发行外币债券融资租赁(VIII)延期付款(IX)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金偿还的债务(x)其他形式的外债。借款人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视为外债。第四条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和实施发放外债登记证第五条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对外贷款,借款人应在贷款合同正式签订后15天内,持贷款合同复印件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贷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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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
    一、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此点应该是债权人接受代物清偿主要的利益所在,因为债务人不得以关于原债务的抗辩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在代物清偿更容易实现债权。(二)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因为虽然债权人有两个债权,但债权人既已同意债务人以新债务清偿原债务,即对债务人负有一定义务,也就是说,应先自新的、独立的债权寻求满足,债务人如履行了新债务,则等于同时履行了原债务。(三)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这是因为当事人签订代物清偿合同,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换个角度说,即是债务人对原债务的确认,因而,如代物清偿合同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即应中断、重新起算,合同如仅系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不中断。(四)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
    2023-05-06
    472人看过
  • 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
    一、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2)合同解除。所谓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3)合同的抵消。所谓采购合同的抵消,即采购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采购合同的提存。所谓采购合同的提存,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因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所谓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是指采购合同中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所谓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采购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自己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自己向自己履行债务是毫无必要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终止。二、采购合同注意事项1、审查采、供货双方的
    2023-05-03
    161人看过
  • 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一、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点:1.要确定采购的物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具体到某一类物品。2.要注明合同价格,如果是长期合同还需注明价格是否随市场价格变动。3.注明物品的交付及验收方式,以及相应的质保内容。4.注明合同的违约条款及管辖法院。5.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及材料送达方式。二、采购合同和购销合同关系是什么1.采购合同和购销合同关系是后者包含前者,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2.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三、如何终止采购合同《民法典》上所称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采购合同的终止或采购合同的权力义务消灭,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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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采购合同包括哪些
    一、项目采购合同包括哪些项目采购合同包括:1.商品的品种,应具体详细,必要的话可附上商品明细表;2.商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具体的包退保修内容;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4.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交货的期限、地点以及以何种方式发送;5.商品验收办法;6.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7.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和解除。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内容。二、应怎样签订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要注意:1.仔细阅读相关条款。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5.订购时可以适当多订。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7.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三、如何终止采购合同《民法典》上所称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2.合同解除。所谓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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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依法清收拖欠银行利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当前,我市企业拖欠银行利息问题十分突出,这种状况,一方面严重危害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了社会信用秩序;另一方面,使企业资金供求形成恶性循环,银行难以灵活调剂资金支持经济发展。为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充发挥信贷资金扶优限劣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大依法清收拖欠银行利息工作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企业信用观念,规范企业转制行为。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借款人的义务,按借款合同清偿贷款本息。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承包、租赁、分立、合资、联营、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的信贷监管和偿还本息的责任。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转制行为,切实保障银行依法收息和银行债权落实。对恪守信誉,按期付息的企业要给予奖励,并大力协调银行在贷款、承兑、贴现等方面实施优惠倾斜的政策。二、建立企业恶意欠息大户披露制度。凡经各银行认定的恶意欠息、逃避债务的企业,由各银行提供企业名单,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在全市予以通报;工商部门对列入名单的企业不予年检,不准其负责人、法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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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合同清偿
    合同清偿
    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依据债法原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债的本来目的。债务一经履行,债权即因达其目的而得到满足,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原因。从债权实现方面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在债权人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只不过此种清偿不属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亦为合同的本来目的,合同债务清偿之后,合同债权得到满足,从而发生合同消灭之后果。单务合同中,一方债务清偿,即消灭合同之债;双务合同中,只有双方债务均清偿时,才生合同消灭之后果。合同债务人为清偿而实施的行为,不外乎三种:一是事实行为,如劳务的提供;二是法律行为,如代购代销;三是不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时,债权人不为协助,成立受领迟延,仅发生受领迟延的效果,不能消灭债的关系。因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未达其目的时,尚非清偿。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的区别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人的代理人为清偿有别。代为清偿与代理清偿之区别在于:第一,代理清偿系基于代理人与债务人之间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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