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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法律怎样规定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法律怎样规定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二、同居期间对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财产分割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有效。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有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为合法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没有婚前财产或婚前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其用于与他人同居生活,实际上是在处理合法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二)同居所生小孩抚养费支付条款的效力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2、根据上述规定,同居双方就小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而达成的一致,应受法律保护,一方不履行时,可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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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怎么认定同居关系
    一、法律上怎么认定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定同居关系的方式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二、同居关系可以继承遗产吗同居关系不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1994年2月1日后,同居关系不再受法律保护。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三、同居施暴属不属于“家暴”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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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同居生育的财产分割方法是怎样的
    一、双方同居生育的财产分割方法是怎样的双方同居生育的财产分割方法,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一)首部。写答辩状名称,“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二)正文1、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需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也可以不写明代理人和律师,在委托上列明,将委托上交给法院。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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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适用法律是什么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适用法律是什么同居关系分割财产适用的法律是《民法典》。一般是按照以下的方式来进行分割:(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二、分割同居财产答辩状是什么分割同居财产答辩状是指二人在婚前同居,因某些原因,导致分手,对于财产有疑惑,发生争执,可以通过答辩状保护自身的利益。答辩状主要包括双方姓名、性别、年龄、具体的身份信息。同时还应该表明同居前个人财产有多少,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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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过错有哪些
    一、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过错有哪些其中一方具有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过错赔偿的主体(一)权利主体离婚过错赔偿的权利主体,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害的另一方配偶。因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而直接遭到侵害的配偶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但不能成为离婚过错赔偿的权利主体。同居关系中,不具有配偶身份的当事人也不能成为离婚过错赔偿的权利主体。至于权利主体是否必须无过错,笔者在另一篇案例评析中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在此不再赘述。(二)义务主体关于过错赔偿的义务主体,是仅限于离婚的过错配偶,还是包括插足的第三人,学术界争议不大。有人认为:“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不仅侵害了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妨害了他人的家庭安宁,而且冲击了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家庭制度。这实质上就是对法律的破坏和违反,因而,第三者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而使受害人造成精神创伤的,第三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人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应补充规定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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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遗产怎么分配
    一、同居关系遗产怎么分配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二、同居关系可以分配财产吗同居关系的解除,对财产的处理,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来说,在同居期间的,双方所获得的各自收益等,都只属于个人所有,而非当然的归双方共有;2、对于存在的,由单方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汽车等,在同居关系的解除时,这些财产虽然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3、对于两人在同居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一般适用“谁取得,谁承担”的原则,即在同居关系解除后,不当然的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所负的债务来源,是为了当时双方同居时的基本开销,或者债权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当时两人的同居关系,极具夫妻关系的外观,且在这种外观下担负相关债务的,这时的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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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财产,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该怎样处理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财产,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该怎样处理一、非婚同居关系财产认定首先,先界定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性质。结合学者的观点,非婚同居财产关系应指未婚同居当事人因同居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要明确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的种类有哪些?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关联度,可分为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劳动保障金、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职工工资、投资收益等。2、根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劳动创造的财产、工资、存款利息等。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后取得的财产。二、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依然是参照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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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该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同居关系债务纠纷一、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5、同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二、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对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定性,并且如何进行分割,下文将予以阐述。首先,我们来俩接以下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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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的析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对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定性,并且如何进行分割,下文将予以阐述。首先,我们来俩接以下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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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男女能否相互继承
    一、同居关系男女能否相互继承1、同居关系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夫妻关系,是不能相互继承的,只有夫妻和父母子女关系才能相互继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二、代位继承权该如何行使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典》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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