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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打好官司
    一、民法典中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打好官司因非婚生子女抚养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要打好官司,就要收集相关证据,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如果当事人不会处理的,可以委托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争夺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收集哪些证据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者纳税凭证以及自己的存款等等。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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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是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一、双方是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同居关系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分割,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二、同居关系遗产怎么分配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
    2023-05-06
    205人看过
  • 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一、民法典有小孩的同居关系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后有小孩的,同居关系由当事人自行解除,如果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婚前同居怎么处理财产归属和共同债务(一)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1、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2、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3、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4、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二)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
    2023-05-06
    380人看过
  • 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一、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1、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二、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3-05-06
    446人看过
  • 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双方共同债务吗?
    男女同居期间,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外负债,这个时候所欠债务是否需要男女双方一起偿还?这个有着多种情况,尽管一方是以自己的名义在外负债,也存在着需要共同偿还的情况。同居意味着双方在长期一同居住,会产生许多生活期间需要产生的费用,比如房租、水电等费用。同居意味着双方暂时没有登记结婚,而一方在外负债借回来的钱,如果是用于双方在日常的生活,或是给予另一方的投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另外一方进行偿还债务,如男方在同居期间在外借钱,回家后给女方买车买礼物,则债权人有权力让女方进行偿还债务。同居与合法婚姻有着本质的区别,同居指男女双方之间没有登记结婚,不以夫妻的名义长期住在一起,而合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法机构进行登记结婚,形成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在涉及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首先需要搞清楚债务本身是否为共同债务,就能分清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一般来说,已发生的债务不会因为欠债人双方间的关系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2023-05-06
    214人看过
  • 同居关系分手之后对于财产怎么分割
    需要分情况分析:1、如果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就同居期间做出的财产处分,当事人的内部财产关系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2、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情形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
    2023-05-06
    86人看过
  • 恋爱分手经济纠纷如何解决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是视为赠与,只能两个人进行协商解决。男女朋友分手,如果存在经济纠纷,建议先与一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请求其进行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双方形成同居关系后在分手的,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差别很大,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义务和权利,不过在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候,经常会发生财物混用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以按照共有关系进行解释。大概意思就是说,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产生的财物、债务以及其他东西,属于两个人的东西,可以进行平等分割。但是从司法实践看,两个人可分的东西并不多,毕竟不是婚姻关系,最多就是一些装饰品或者日用品,不用过于在意。#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总而言之,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大概有两种,分别是同居期间的财物混用和恋爱期间的赠与。不管是那种形式的纠纷通过法律进行解决的可能都不大
    2023-05-06
    292人看过
  • 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
    同居关系由于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怎么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请求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对于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进行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怎么算同居关系#认定是否构成同居关系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与异性的两性关系,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恋构成的同居关系;时间上持续的共同生活,同居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持续时间多久法律没有作具体规定。按照通常理解和司法实践,一般大概为3个月以上;状态上必须稳定,即只与特定的异性长期进行共同生活;需要共同居住生活,即存在共同的住所,且有共同生活的目的和意思。长期通奸的不能算是同居关系。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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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嫁女儿能否继承遗产
    2005年2月18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女儿状告自己老父亲引发的确认遗嘱效力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范某所持有的其弟书写的遗嘱合法有效,并责令被告范某某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范某某与原告范某系父女关系,76岁的范某某是上海某电车公司退休职工。范某某与其妻生有三个子女,其长女为原告范某。2003年11月24日,其长子因原发性肝癌晚期广泛转移,入住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治疗。同年12月19日,其长子书写遗书一份交给姐姐范某(原告),该遗书将其后事的料理托付给姐姐,并自愿将其本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姐姐。遗嘱书写过程中,前两行为蓝色园珠笔书写,后改用黑色水笔写完。2003年12月24日,长子病逝。原告范某及被告范某某父女二人共同料理了死者的后事。被告范某某将长子的骨灰带回海安后,还按旧俗操办了落葬仪式。事后,原、被告双方在死者遗产处理问题上产生分歧。为此,原告范某向法院状告父亲范某某,请求法院确认其弟所写遗书的效力。另查明,被告范某某的妻子和次子早已去世,长子无子女,次子有一在校读书的儿子。庭审中,原告范某诉称,我大弟生前立有遗嘱一份,明确其遗产全部归我继承,但我父亲却拒绝承认该遗嘱的法律效力,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被告范某某辩称,我并不清楚我大儿子生前写遗嘱的事,尽管我大儿子死后无子女,但我次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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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未达到年龄没有权利义务
    现实生活中,仍有人认为,欠缺年龄这一条件而提早结婚,除了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外,没有其他什么在实质的影响,两个人事实上已经过起了夫妻的生活,和真的结婚有什么区别呢。这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例如,案例中董某和麻某虽然一起生活,但是两人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即如果共同生活期间,一方生病不能自理需要扶养,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就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另,案例中2010年麻某在与董某解除关系前,与第三人同居并育有一子,董某若因麻某存在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也难获支持,因为法律尚未要求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同时,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互相继承遗产、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等权利。总的来说,对于男女之间正常的同居关系,法律是一种既不鼓励也不禁止的态度,当然其在法律上受保护程度也会不及夫妻关系。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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