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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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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受害一方的权益,要求配偶因过错行为给予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可通过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特别是在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赔偿的制度。该制度旨在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受害一方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在此制度下,如果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对于一方因婚姻关系破裂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的法律规定。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是指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条件和限额等方面的规定。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割情况等因素。而限制方面则包括适用期限、赔偿金额的合理性、证明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限制,可以确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离婚中受害一方的权益,为其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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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消费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住院补助费、一次伤残补助金、医药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他人残疾的,还除了前述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致残前所抚养的不具备生活能力的人的生活必需费用。造成死亡的,死者近亲属还可以要求商家赔付精神损害赔偿。
    2024-01-05
    196人看过
  • 消费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法赔偿标准应按照消费者要求赔偿其损失,一般情况下为损失的三倍,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计算,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消费法赔偿标准应当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赔偿金额按照损失的三倍计算。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就直接按照500元计算。因此,消费法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揭秘消费损害赔偿法律规定 消费者维权是指消费者在遭受商品或服务方面的损害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消费损害赔偿方面,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遭受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合同违约等损害,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消费者维权的核心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遭受商品或服务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并按损失的三倍计算。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应直接按照500元计算。消费者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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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损害赔偿责任
    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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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环境污染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需满足自然原因,且采取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第三人过错需当事人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加害人需证明第三人过错,适用于一般环境污染损害。此外,战争行为和主管部门的疏忽或过失也可作为免责条件。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需要满足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且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需要具备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且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此外,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和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也可以作为免责条件。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及其法律适用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免责事由是指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中,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受害人过错等。不可抗力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免责责任。第三方责任是指环境污染是由第三方行为导致的,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自身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环境污染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污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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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人类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对人类造成损害时,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行为人必须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并导致他人人身权利受损。环境污染行为与人身权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对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维护受害人权益和保护环境。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源进入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损害以及人的正常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妨害时,行为人依法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认定中,行为人必须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且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此外,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以达到恢复受害人的权益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依法承担的责任。在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认定中,行为人必须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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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地震灾害致使堆放物品倒塌、滚落、滑落或者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堆放物倒塌致害时,堆放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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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因此,对于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以下四种情况: 1. 如果堆放的物品倒塌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是完全由于堆放人或所有人的过错造成,那么,堆放人或所有人应负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的责任。 2. 如果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那么,损害后果由受害人负担。 3. 如果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是由于堆放人(所有人)和受害人的共同过错造成,那么,堆放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受害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因此,当事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是:因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完全由于堆放人或所有人的过错造成,或者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而当事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是:因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是由于堆放人(所有人)和受害人的共同过错造成,或者堆放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受害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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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名誉,给受害人带来精神创伤和压力。构成名誉侵权的要件包括:行为人客观上损害他人名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人,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害。与诽谤不同,名誉侵权不要求事实虚假,只要宣扬违法禁止并损害他人名誉即可。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名誉侵权的受害者,而诽谤只适用于自然人。主观过错要求也不同,诽谤要求直接故意,名誉侵权包括过失行为。 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导致受害人受到精神上的创伤和心理压力,使受害人感觉到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构成名誉侵权要满足以下要件: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诽谤和名誉侵权的区别在于,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真实,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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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姓名权能立案吗
    侵犯姓名权
    墓碑侵犯姓名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侵权方不配合,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被告应积极配合原告诉讼并提出答辩状。维权可让侵权者受到惩罚,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墓碑侵犯姓名权是一种常见的姓名权侵权行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1. 请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2.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赔礼道歉。 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在起诉过程中,被告应当积极配合原告的诉讼,认真回答原告的问题,并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总之,墓碑侵犯姓名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应当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姓名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以让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墓碑侵犯姓名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请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不配合,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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